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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关键词:黔西南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标  题:黔西南州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西南州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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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老龄办《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州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加快养老事业的发展。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平台,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政府宏观管理扶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服务机构市场化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满足居家养老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子女关爱为主,服务对象自愿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三结合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护理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四、主要工作任务(服务内容和形式)


(一)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服务。


(二)医疗保健: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三)法律维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等服务。


(四)文化教育: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五)体育健身: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六)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无偿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等。

服务主要采取上门照料服务和日托服务:

上门照料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自己家中虽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和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日托服务:通过社区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服务。


五、服务对象及运作方式


服务对象:本社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独居、经济特困老人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

运作方式采取无偿、低偿、有偿、义工四种方式运作。

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针对“三无”老人、75周岁以上的独居、空巢老人中享受低保的老年人。

低偿服务:主要针对独居、空巢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并且处低保边缘的老人。

有偿服务:主要针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

义工服务:主要由自愿者队伍或自愿者提供义务服务。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6月):完成考察学习;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实施社区。


(二)实施阶段(7月—10月):1.调查摸底(7月—8月)。对辖区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摸底。重点调查各类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有特殊困难的老人的服务需求和支付能力,注重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率并建立数据库,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向社区老年人作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让老年人了解服务信息和优惠措施。2.正式启动(8月—10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设施进行必要的增置与整合,确定服务对象、项目、时间、地点和服务人员,签订各项协议,全面实施养老服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月):总结工作经验,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征求、倾听服务对象和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深化服务内涵。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分别成立州、县(市)、顶效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

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州发改、建设、宣传、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文化、司法、体育、团委、计生、国税、老龄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组成人名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老龄办,负责工作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州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

共青团州委:负责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按就近原则定期或不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州体育局:负责对实施区域老年人活动场所、健身设施方面的指导、协调和帮助。

州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区域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工作措施;指导、监督、落实社区福利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与落实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对实施工作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州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实施区域从事服务人员技能的免费岗位培训,并对服务员工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

州卫生局:负责对实施区域医护人员的岗前培训,并指定州属医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上门为老年人免费检查身体或义务巡诊。

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学生,按就近原则定期或不定期上门为老年人做好事实事。

州发改局:负责对实施区域服务项目的审定评估;研究、制定和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政策措施。

州建设局:负责对实施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开发利用以及社会化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

州文化局:负责指导实施区域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州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实施区域符合基本国策对象的老年人优惠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推行实施工作。

州国税局:负责对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州司法局:负责研究与制定实施区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提供法律援助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州老龄办:负责落实工作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牵头协调州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工作的协调、沟通和指导,及时反馈实施过程情况;实施社区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并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负责对服务员工的管理,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财政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对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作工作经费补助。所需经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原则上由县(市)、顶效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解决。


(三)放宽老年服务市场准入,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酌情减免各项税收和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促进老年服务业的发展和壮大。


(四)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享受政府补贴的老年人资格评估机制、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机构资格评估机制以及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管机制等等,实现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员工的工作职责,制订奖惩措施,实行规范服务。


(五)整合各种服务设施,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逐步具备向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饭菜制作及就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务用房由所在地上一级政府统筹安排,以购买、置换、改造、新建等办法加以解决。


八、实施县(市)及推进区域


鉴于州、县实际情况,按照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原则,今年实施县(市)及推进区域是:

兴义市黄草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

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

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坪东社区

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庄园社区

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

贞丰县珉谷镇老城社区

安龙县新安镇西一社区


黔西南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周光磊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根强州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

崔永娜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吴佳穗州老龄办副主任

成员:陈学农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湘飚州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丽芬州教育局副局长

钟支琼州司法局副局长

王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肖永璘州建设局副局长

张洪波州文化局副局长

张荣恩州卫生局副局长

李雅莎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

刘代斌州体育局纪检组长

张茂团州委副书记

易军州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下设小组办公室在州老龄办,办公室主任由吴佳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