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连民福〔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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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
  • 标  题: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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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连民福〔2015〕13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4〕10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新态势,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以托底保障、适度普惠、社会参与、因地制宜为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社会组织,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水平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依法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以居家生活的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依托,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协助家庭成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用社区托老所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和送餐服务;


  (三)为老年人提供助浴、保洁、辅助出行、代购代缴等服务;


  (四)为老年人提供助医、康复和家庭护理服务;


  (五)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六)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为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关怀探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市社区托老所、农村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关爱之家”建设,做到有人员、有经费、能正常提供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培育或引进社会组织、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70%的农村社区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建设。已建成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对照省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通过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使其达标。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按照标准建设,一次性建成达标。城市每年按照20%、农村每年按照10%的比例建设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确保2020年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推进城市社区托老所建设。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建独立的托老服务场所,服务用房紧张的社区可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辖区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城市社区托老所应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具备护理、康复、娱乐、就餐、临时休息、安全防护等基本服务功能。


  (三)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经济较富裕的村推广赣榆区农村养老集中居住区模式,由村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为其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支持,也可以新建互助式养老院或利用闲置的学校、村集体用房改建成互助式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济薄弱村要重点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问题,要让老年人有“玩”的场所,然后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养老服务项目。各县区要统筹规划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按照项目化要求,每年建设一批,并确保能够正常运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应尽量和农村社区服务用房建在一起,实现资源共享,建设中不得搞项目挂靠,应专房专用,并设有专用标识,其资产归集体所有。


  (四)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大力培育、引导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服务方法上,鼓励创新,改变过去全部由社区居委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做法,培育或引进实力较强的专业化居家养老社会组织或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政策扶持的办法,支持其做大做强、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打造特色品牌。海州区、连云区要先行先试,2015年底前完成2-3个街道办事处的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并向全市推广。市福彩公益金、财政将给予重点扶持。


  (五)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为了节约运行成本,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的生存力和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至少要覆盖4—6个社区,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来提供服务。被覆盖社区的服务场所作为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居家养老服务。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日间照料、护理、康复、健康服务管理、助餐、家政、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


    (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利用现有的县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充分利用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健康咨询、家政服务为基本服务内容,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社会组织或企业为服务主体,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强大的后援支持体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养老服务,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将于201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推进居家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融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完善社区医养服务功能。鼓励社区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形式多样的老年人照料服务。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标监测、健康教育指导和信息管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八)加快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建设老年助餐点,帮助解决老年人用餐问题,是省委、省政府2015年度民生工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之一,已经列入省委、省政府督办事项。各县区要科学整合利用辖区内餐饮服务资源,加快布点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老年助餐点建设要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老年人需求,引导社会参与共同建设。老年助餐点可以设置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也可以综合利用小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就近就便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助餐点的助餐服务,应体现市场化原则,合理收费,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适当补贴。


  (九)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教育学习、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有特长的老年人创作适合老年人的文学、舞蹈、影视作品,开展自编、自导、自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身体健康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参与社区集体活动,促进老年人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便于开展互助活动。重视和关心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协调家庭、社会关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各级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校、体育、娱乐设施建设,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必要的载体,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估、使用、激励机制为重点,统筹规划,引导社工人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扩大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覆盖面,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养老护理员纳入培训计划,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争取县区政府支持,按照社会公益性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2—3个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置专业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招募和服务制度,动员、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县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规划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4〕108号)精神,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坚持城乡统筹安排,重视并规划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及税费等方面与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充分利用好省下拨的养老服务经费,合理分配居家养老建设经费,确保居家养老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定,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要建立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能够正常和可持续开展。要鼓励、引导慈善组织、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资捐物,为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各县区要对社会组织、企业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运营经费补贴,具体数额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采用发放服务卡、服务券等形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独居、高龄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居家养老服务。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评估制度,对其家庭收入和本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评估工作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能以现金或购物券的形式发给老年人,而是在老年人接受服务后,将经费支付给为其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引导和鼓励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及其子女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取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等为老服务单位,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老年人实际服务需要,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促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带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四)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民政、财政、老龄办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其日常管理,对享受政府补贴或政策优惠措施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取消优惠措施,收回补贴。要加强老年人信息库建设,定期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为服务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同时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监督服务质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和个人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民政、财政、老龄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内容,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