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东民发〔2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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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
  • 标  题: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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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东民发〔20077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意见》(京民福发〔200635号)精神,为促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推进,我区决定在和平里、北新桥、交道口3个街道进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确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服务工作流程,建立服务支撑和监督、评估体系,探索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新的运行机制,为全面推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构建全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经验和工作依据。

 

二、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居住在东城区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户籍在东城区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享受由政府出资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详见《东城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实施办法》。

 

三、服务内容

 

开展生活照料、日间托老、保健护理、精神慰藉和急救服务等五大类服务。

生活照料类:主要包括配餐、洗衣、洗澡、理发、购物、打扫卫生等。

日间托老类: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日间托老服务。

保健护理类:主要包括家庭病床、陪送看病、体检、医疗健康咨询等。

精神慰藉类:主要包括文化活动、心理咨询、聊天、读书等。

急救服务类:主要针对身患严重疾病的老年人,通过安装“医疗应急救援呼叫器”等为老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急救服务。

试点街道可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项目。

 

四、服务方式

 

采取菜单式服务和项目化运作的方式运行。

菜单式服务:针对每个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制定个性化服务菜单。

项目化运作:整合各类养老服务实体资源拓展服务项目。生活照料类委托经街道认定后加盟的民间组织、家政公司等各商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日间托老类依托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保健护理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室)进行项目运作;精神慰藉类利用社区老年协会及志愿者开展服务;急救服务类依托老龄、卫生部门满足老人急救需求。

 


五、享受政府补贴服务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老人向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提出申请。各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要增加为老服务职能,有专人负责。

 

(二)开展评估。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老人的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在社区公示,最后报区老龄办审批。详见《东城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实施办法》。

 

(三)制定服务菜单。根据评估结果,街道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每个老年人的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菜单。

 

(四)提供服务。按项目化运作的方式,为申请服务的老人提供各类服务。

 

(五)监督评价。社区为老服务助理在街道相关部门具体指导下,及时了解掌握申请服务老人的服务情况,对各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实施步骤

 

(一)年底前,3个试点街道完成试点工作,做好宣传、总结、迎检准备工作。

(二)2008年第一季度,对试点街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总体方案,将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区推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其纳入2007年政府工作折子工程和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当中。各试点街道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日程,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勇于探索具有本辖区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全区提供经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二)把握原则,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把握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原则;个人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养老需求与服务项目对接的原则。

 

(三)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工作中要注重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服务,同时要注重培育典型,挖掘、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居家养老服务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