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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13-09-12
  • 发布日期:2013-09-12
  • 主题关键词: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 标  题:关于做好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09-12 分享

关于做好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万秀区民政局、长洲区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示范点建设步伐,确保按时按质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示范点建设目标任务,现就做好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有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是贯彻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12〕39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题调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梧政阅〔2012〕25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3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梧政发〔2013〕11号)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两城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精兵强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上级要求,迅速开展建设工作。9月30日前将项目平面设计图和施工建设进度计划送市局领导审定。


二、示范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发改委颁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进行设计、施工建设。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必须至少设置有休息室、康复训练室、多功能室、餐厅(配餐室)、心理疏导室、阅览室(网络室)以及卫生间(沐浴室)。


三、要认真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题调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梧政阅〔201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人员配置。


四、项目必须在10月10日前开始建设施工,12月1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五、市局将根据建设施工进度进行拨付不少于项目建设补助总经费的80%。待项目竣工后,经市局以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部分项目建设补助经费。


六、项目建设情况将作为年度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工作。


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