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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关键词: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 标  题:江门市建设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方案
江门市建设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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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大民政”工作,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目前,我市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多由各职能部门独立实施,存在社会救助资源分散、管理多头等问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需要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提高救助效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4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粤府函〔20131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20125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江府构〔201330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财社〔20138号)等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方案,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14年,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五保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2015年,通过整合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救助资源,建立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残疾人等救助制度为支撑,以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提高低保五保生活保障水平。

落实低保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按省的要求对低保五保标准进行调整,确保低保补差水平达到省的要求,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纯收入的60%【注1】。

2014年,各市(区)进一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同时深化完善低保分类施保。各市(区)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333元以上,农村达到147元以上。按省的要求调整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纯收入的60%。【注2

2015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制定低保标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二)提高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各市、区按不低于省标准发放两项补贴。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三)研究出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研究出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争取2015年全市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四)构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互动机制。

2014年,各市(区)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全市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江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地联合多部门建立城乡低保监管工作制度,对各地低保工作进行年度审计、督查。

2015年,启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建、税务、公安交管、金融等政府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共享,实现申请对象经济状况信息科学核对,确保困难家庭认定的准确,并建立困难家庭信息数据库和诚信体系,确保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审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各地进一步完善低保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监管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灾民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编办:协助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状况核对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负责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施行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价格上涨联动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和共享事务提供技术支持,编制和修订信息共享技术标准。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困难学生救助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教育救助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户籍、身份证等基础管理信息和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车辆数量。

市财政局:负责对部门提出的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审核,并结合市本级财力实际对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提出安排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提供困难群众享受社保补贴、就业援助等信息。

市社保局:协助提供困难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困难群众住房信息、城市居民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市农业局:研究农村扶贫政策,扶持农村困难群众发展生产。

市卫生计生局:协助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计划生育情况。

市地税局:经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后,协助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救助调查,整理、汇总全市与社会救助工作有关的基本统计资料。

市金融局:经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后,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银行存款、参加保险、持有股票、证券、公司债卷等投资类)资产信息。

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经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后,协助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银行存款信息。

江门银监分局:经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后,协助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银行存款信息。

市保险行业协会:经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后,协助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参加保险信息。

市证券期货行业协会:经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后,协助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持有股票、证券、公司债券等投资类资产信息。

 

(五)合理整合利用各类社会救助资源。

探索研究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整合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明确各部门社会救助职责,将救助对象分为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残疾救助和其他救助五个类别,其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其他救助由市民政局统筹管理,教育救助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残疾救助由市残联统筹管理,实现一口救助,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遗漏救助等现象发生,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2014年,在全市全面推广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一是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身份认定、个人信息查询、消费支出、金融服务等功能。二是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待遇发放,实现低保金、五保金、临时救助、抚恤优待、高龄津贴、失业保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等社会保障服务“一卡通”,使全市城乡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做到全部社会化发放。三是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公共服务,如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事务、低收入家庭业务、计生工作、就医就诊、校园管理等。

2015年,在全面铺开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基础上,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务信息数据库,整合各部门相关救助信息,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实现统筹管理,一口管理。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负责提供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的帮扶信息;对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其他救助进行统筹管理。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负责提供救助困难党员群众信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助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信

息采集和共享事务提供技术支持,编制和修订信息共享技术标准。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救助信息;对教育救助进行统筹管理。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司法援助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对部门提出的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审核,并结合市本级财力实际对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提出安排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拓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领域;协助提供困难群众享受社保补贴、就业援助等信息。

市社保局:协助提供困难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扶持农村困难群众信息。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提供困难群众医疗服务帮扶信息。

市外侨局:负责提供困难归侨帮扶信息。

市总工会:负责提供困难职工帮扶信息。

团市委:负责提供困难青少年帮扶信息。

市妇联:负责提供困难妇女儿童帮扶信息。

市红十字会:负责提供困难群众救助信息。

市残联:负责提供困难残疾人帮扶信息;对残疾救助进行统筹管理。

 

(六)全面提升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2014年,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实现县级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根据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救助比例达到70%【注3】以上。各市(区)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预算安排基本医疗救助基金,同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成部分中按照20%比例安排医疗救助资金。探索建立全市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以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平台为依托,进行社保端、民政端和医院端系统及接口改造,实现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2015年,继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提高对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的救助比例,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逐步提高人均医疗救助标准。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落实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纳入医疗保险系统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医疗救助纳入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建设。

市财政局:在市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纳入社保部门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建设经费进行审核后,结合市本级财力和年度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对所需的必要经费提出安排意见。

市社保局:负责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纳入医保实时结算平台社保端建设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救助结算工作。

 

(七)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建设。

积极构建市、县级市(区)、镇(街)三级慈善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慈善组织,形成由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民间力量承担日常运营的慈善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慈善超市,创新救助模式,树立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慈善救助品牌,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优化江门市慈善会网站,科学设置页面,设立网络捐赠平台,畅通爱心捐赠通道,2015年前完成改版升级。

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联动机制、综合改革方案和社会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低保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医救医保衔接机制。

 

(三)创新管理方式。整合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资源,逐步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方式与社会保障等其他管理方式并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打破部门和区域限制,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一体化,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调整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资金需要,切实做好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资金保障。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社会救助数据,规范社会救助业务,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交换效率,为社会救助的资源整合、情况核查、资金管理、数据统计等提供条件。

 

备注说明:

【注1】:主要依据为《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43号令)。

【注2】:主要依据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

【注3】:主要依据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