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老龄办:
现将《兰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下发于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为基本依据制定。
一、评估对象
本评估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二、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
二级指标共22个,见表1。日常生活活动包括10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4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表1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日常生活活动 |
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 |
精神状态 |
认知功能、攻击行为、抑郁症状 |
感知觉与沟通 |
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 |
社会参与 |
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 |
三、评估实施
(一)评估环境
评估环境应安静、温度适宜、空气清新、光线明亮。
(二)评估提供方
1、评估机构应获得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
2、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专业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的人员。
(三)评估方法
1、接受养老服务的兰州市老年人均参与评估。
2、每次评估至少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
3、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患病老人应处于医疗终结期)或照顾者,填写附录A“老年人能力基本信息表”。
4、评估员按照附录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进行逐项评估,填写每个项目的评分,并确定各一级指标的分级,填写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中。
5、评估员根据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使用附录D“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最终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填写在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中,经2名评估员进行确认,并签名。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名。
6、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6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即时评估。
四、评估结果
(一)一级指标的分级
1、日常生活活动通过对10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等级划分见表2。
表2 日常生活活动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总分为100分 |
1 |
轻度受损 |
总分为65~95分 |
2 |
中度受损 |
总分为45~60分 |
3 |
重度受损 |
总分为≤40分 |
2、精神状态通过对3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等级划分见表3。
表3 精神状态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总分为0分 |
1 |
轻度受损 |
总分为1分 |
2 |
中度受损 |
总分为2~3分 |
3 |
重度受损 |
总分为4~6分 |
3、感知觉与沟通通过对4个二级指标的评定,等级划分见表4。
表4 感知觉与沟通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意识为清醒,视力和听力评定为0或1,沟通评定为0 |
1 |
轻度受损 |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2,或沟通评定为1 |
2 |
中度受损 |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3,或沟通评定为2; 或意识为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3及以下,沟通评定为2及以下 |
3 |
重度受损 |
意识为清醒或嗜睡,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4,或沟通评定为3; 或意识为昏睡或昏迷 |
4、社会参与通过对5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等级划分见表5。
表5 社会参与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总分为0~2分 |
1 |
轻度受损 |
总分为3~7分 |
2 |
中度受损 |
总分为8~13分 |
3 |
重度受损 |
总分为14~20分 |
(二)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这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能力分级标准见表6。评估员可参照附录D提供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对老年人能力等级做出判定。
表6 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能力等级 |
等级名称 |
等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的分级均为0,社会参与的分级为0或1。 |
1 |
轻度失能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0,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中至少一项的分级为1及以上,或社会参与的分级为2;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1,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0或1。 |
2 |
中度失能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1,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2,或有一项的分级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1~2项的分级为1或2。 |
3 |
重度失能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2;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3。 |
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确诊为认知障碍/痴呆;②确诊为精神疾病;③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
6、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基础性评估,只提供能力分级。当“精神状态”中的认知功能评定为受损,宜请相关专业人员对精神状态进行进一步的专科评估。
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附录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附录D: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
附录E:术语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