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兰民发〔2015〕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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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关键词: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 标  题:关于印发《兰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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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通知

兰民发〔2015171

 

 各县区民政局,老龄办:

 

    现将《兰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下发于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为基本依据制定。

 

  一、评估对象

 

  本评估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二、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

 

  二级指标共22个,见表1。日常生活活动包括10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4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1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日常生活活动

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

精神状态

认知功能、攻击行为、抑郁症状

感知觉与沟通

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

社会参与

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

  

  三、评估实施

 

  (一)评估环境

 

  评估环境应安静、温度适宜、空气清新、光线明亮。

 

(二)评估提供方

 

 

  1、评估机构应获得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

 

  2、评估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专业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的人员。

 

  (三)评估方法

 

1、接受养老服务的兰州市老年人均参与评估。

 

2、每次评估至少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

 

  3、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患病老人应处于医疗终结期)或照顾者,填写附录A“老年人能力基本信息表”。

 

  4、评估员按照附录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进行逐项评估,填写每个项目的评分,并确定各一级指标的分级,填写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中。

 

  5、评估员根据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使用附录D“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最终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填写在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中,经2名评估员进行确认,并签名。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名。

 

  6、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6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即时评估。

 

  四、评估结果

 

  (一)一级指标的分级

 

  1、日常生活活动通过对10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等级划分见表2

  

2 日常生活活动等级划分

 

分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准

0

能力完好

总分为100

1

轻度受损

总分为65~95

2

中度受损

总分为45~60

3

重度受损

总分为≤40

  

  2、精神状态通过对3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等级划分见表3

  

3 精神状态等级划分

 

分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准

0

能力完好

总分为0

1

轻度受损

总分为1

2

中度受损

总分为2~3

3

重度受损

总分为4~6

  

3、感知觉与沟通通过对4个二级指标的评定,等级划分见表4

 

4 感知觉与沟通等级划分

 

分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准

0

能力完好

意识为清醒,视力和听力评定为01,沟通评定为0

1

轻度受损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2,或沟通评定为1

2

中度受损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3,或沟通评定为2

或意识为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3及以下,沟通评定为2及以下

3

重度受损

意识为清醒或嗜睡,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4,或沟通评定为3

或意识为昏睡或昏迷

  

  4、社会参与通过对5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等级划分见表5

  

5 社会参与等级划分

 

分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准

0

能力完好

总分为0~2

1

轻度受损

总分为3~7

2

中度受损

总分为8~13

3

重度受损

总分为14~20

  

   

(二)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这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能力分级标准见表6。评估员可参照附录D提供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对老年人能力等级做出判定。

 

6 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能力等级

等级名称

等级标准

0

能力完好

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的分级均为0,社会参与的分级为01

1

轻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0,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中至少一项的分级为1及以上,或社会参与的分级为2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1,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01

2

中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1,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2,或有一项的分级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1~2项的分级为12

3

重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2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3

    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确诊为认知障碍/痴呆;②确诊为精神疾病;③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6、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基础性评估,只提供能力分级。当“精神状态”中的认知功能评定为受损,宜请相关专业人员对精神状态进行进一步的专科评估。

 

  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附录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附录D: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

  附录E术语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