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6〕65号
  • 成文日期:2017-01-12
  • 发布日期:2017-01-12
  • 主题关键词:老年人体育工作
  • 标  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01-12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生活需求,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工作在构建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作用,依据《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5155号),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5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积极推进老年人体育工作健康发展

老年人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让老年人健康地享受晚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便捷、经济、有效的方式,是实现“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老年人体育创新发展的新鲜经验,初步形成了以组织推动、创新驱动、展示拉动、典型带动、宣传鼓动为抓手的“五动”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减轻社会负担、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作出了积极贡献,老年人体育事业呈现积极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也应看到,受老年人口基数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还不够平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广大老年人快速增长的体育需求还不相适应。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市已于199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严峻形势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关心、热情支持老年人体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进我市老年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把握原则,明确推进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要求,积极构建符合我市特色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组织、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工作水平。

总体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任务引领,稳步推进;围绕中心,重在服务;立足实际,注重创新;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目标管理,确保实效。

工作目标: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各项任务指标要达到或超过省提出的要求,走在全省前列。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推动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实现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完善健身场地设施。力争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区和行政村配备便捷、实用的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三是进一步抓好健身活动。到2020年使我市老年体育人口达到75以上。四是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动员更多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五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在争取上级政府部门支持和重视的前提下,通过加强体育部门内部联系以及与涉老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注重实效,不断推进老年人体育的重点工作落实

(一)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推动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在巩固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到2020年,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实现全覆盖,不低于90%的行政村(社区)、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或具有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的相应机构。要采取专职、兼职和聘任的方法,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市本级、各县(市、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要推选身体健康、热心老年体育工作、有奉献精神的离退休老领导担任主席、副主席;乡镇(街道)老年体育工作由1名干部兼职负责,行政村(社区)由村委会或居委会1名委员负责。确保在岗人数市本级为6-8人,县(市、区)4-6人,乡镇(街道)2-3人,行政村(社区)至少1人,并从实际出发,配置必要办公设备。切实做到 “四有四落实”(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活动,办公地点落实、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落实、指导评估落实)。

(二)改善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

全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体育健身设施用地特别是老 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用地纳入城市、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行政村(社区)规划的用地指标体系,纳入强制性内容。规划编制单位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老体育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特点,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需求。城市居民区、居民小区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按规定配套建设老年人健身活动设施。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等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老年人健身体育设施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已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得侵占、破坏。

要着力改善基层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条件,逐步建立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及站点。重点完善公园、绿地、广场、游园等老年人服务设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对现有活动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和扩建,增添休息坐凳、健身器材、娱乐场所,改善老年人活动场所面积狭小、功能不完善的问题。采取规划建绿、拆违造绿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园绿地面积和数量,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空间,增加休闲、游憩和体育健身设施。

围绕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逐步建成“四级”健身设施体系。市本级建成不少于 2个大型健身活动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建成1个中型体育健身活动中心;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小型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乡镇集中建设一处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活动设施,每个乡镇(街道)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公园、绿地建设改造等契机,配套建设1-2个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室外多功能健身活动中心;积极融入扶贫攻坚工作,为贫困村配建健身场地和配置健身器材;社区和行政村,要继续完善健身园和农村“一场两台”等体育设施。要确保各级健身设施中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不少于30%。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要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地,公共体育场馆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日凭证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单位请示、沟通,建立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联动机制,力争通过3年时间,按照调研、试点和普及推广的步骤,真正实现我市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免费开放。

要采取使用立法或管理条例规范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减免费用。

(三)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按照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康、重在快乐的原则,注重体育与文化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努力开展好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每年充分利用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重阳节和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节假日,引导广大老年人进行科学健身,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训练和比赛相结合,比赛与交流展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突出参与性、健身性、娱乐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开展适宜老年人特点、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举办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品牌体育活动。市本级、各县(市、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每月应组织单项老年人健身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应组织1项不少于500人参与的健身活动1次,全市每年健身活动累计不少于100项次,每2年举办1届不少于8个项目、参与人数不少于3000人的全市老年人运动会或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赛会水平和质量,形成每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假日掀高潮、全年不断线的健身氛围,丰富老年人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强化老年人体育骨干的培训

每年有计划地举办各项目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辅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健身器材管理员培训班不少于4次,培训人数不少于400人,努力扩大从事老年人体育工作者队伍。到2020年,要建立一支不少于5000人的、稳定的、素质较高的老年人健身“五员”骨干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持证的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市和县(市、区)每年组织体育骨干开展“走基层、送健康”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多途径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进一步促进老年人体育锻炼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进一步落实市本级、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工作“四纳入、一列入”(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纳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为老年人体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与有关工作融合、互动、良性发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

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考核目标,建立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制定老年人体育工作考核标准,每年定期组织指导、评估、考评,使考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坚持先进引领、典型带动,在老年人体育工作各个领域树立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推进老年人体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保证经费投入

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原则,实现经费来源多渠道、多元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支出与老年人口递增、国民经济发展以及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市本级不低于40万元,各县(市、区)不低于10-15万元,乡镇(街道)不低于3-6万元,行政村(社区)不低于2万元。在留归体育主管部门用于全民健身的体彩公益金中,留取6%-8%的比例,用于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业赞助、社会捐赠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广播及电视等宣传手段,通过开设老年人科学健身公益专题或栏目,开办老年人科学健身讲堂,出版老年人科学健身知识图书和音像制品,加大对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宣传力度,引导、动员更多的老年人自觉参与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要在全社会营造尊老助老、崇尚健身的良好氛围。

(五)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市和县(市、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指导网络,行政村(社区)的基层体育运行网络的作用,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发展改革、财政、人事、规划、国土、城建、税务、教育、农业、民政、旅游、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妇联、残联等涉老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合作,尽职尽责,切实形成关心和积极支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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