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2年“敬老月”活动方案
为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和谐遵义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进一步宣传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广大老年人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表彰宣传孝亲敬老典型人物,营造新时期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宣传本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挑战的对策措施,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敬老爱老 共建共享”。
活动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各县(区、市)老龄办要以“敬老爱老 共建共享”为主题,从实际出发,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敬老助老活动,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宣传力度,促进遵义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
(一)“以“敬老月”为中心积极开展五项大型系列活动。“敬老月”活动期间,市老龄办牵头,各县(区、市)老龄办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策划好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不断掀起尊老敬老助老的活动新高潮。一是走访慰问。走访慰问特困、高龄、特殊贡献老人和老年服务机构,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及时送到老年人的心坎儿上;二是举办敬老日文艺晚会。为老年人举办丰富多彩的文艺晚会,使“敬老月”活动成为“老有所乐”的平台;三是组织开展大型现场为老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学习宣传《老年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带队参加第三届贵州省“福彩杯”老年文化艺术节,展示遵义老年人的风采;五是开展敬老文明号评选活动、弘扬先进典型,形成浓郁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敬老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及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活动,树立孝亲敬老模范典型,深入宣传孝亲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先进事迹。
(三)扎实开展老年优待维权活动。各县(市、区)老龄办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以全国人大颁布实施新修订的《老年法》为契机,扎实开展老年维权活动,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老年法》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严密防范并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并将活动与“创建卫生城市”、“关爱空巢老人”志愿者服务活动、“和谐贵州三关爱”绿丝带志愿者服务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宣扬“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各行各业开展丰富多样的助老惠老行动。检查落实社区老年活动室的设施和活动项目,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老年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照料、护理、家政、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添乐事。
(五)深入开展老年社会动员活动。开展敬老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倡导“感恩父母、孝敬老人、共创和谐”的新理念,形成家庭和睦、代际融合、社会和谐的新风尚。积极引导窗口服务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孝亲敬老先进集体”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就餐、出行等提供优质服务。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重点解决好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工作要求
“敬老月”活动要始终贯彻“敬老爱老 共建共享”的主题,切实做到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各县(区、市)老龄办要采取扎实成效的措施,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市)老龄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尽快制定“敬老月”活动计划,分解细化活动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发挥综合牵头作用,协调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加大宣传。“敬老月”活动要凸显今年“敬老爱老 共建共享”的主题,安排要充分体现时代特征,以扩大“敬老月”的影响力。“敬老月”期间,各县(区、市)老龄办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涉老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形成浓郁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各县(区、市)、街镇要积极营造社会氛围,在醒目的地方张贴、悬挂敬老标语。各居村委会要运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广告牌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掌握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各县(区、市)老龄办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敬老月”总结材料和有关数据统计表,请于11月2日前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将通过“敬老月”活动简报、信息等方式,通报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