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民政局: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全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全省形成了以县级中心院为辐射、以区域性中心院为主体、以乡镇院、幸福院和社会办院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格局。特别是2013年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后,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思路,为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快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保障能力,科学制定“十三五”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和养老服务模式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筹划“十三五”规划的关键年。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现场会的要求,以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服务公众化、方式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建设目标。在乡镇一级建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在村一级建立五保家园、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居家养老相互依托的养老模式。
二、认真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规划
围绕提高养老能力和养老水平,统筹考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和社会养老需求,重点规划好以下项目:
(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主要对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区域性、综合性、功能性等要求,通过撤、改、扩、并、新建等方式进行整合,建设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二)新增敬老院建设项目。
目前集中供养能力较低的地方要规划新建敬老院项目,提高集中供养能力,确保有需求的五保对象能够及时进入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并能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
(三)五保供养人员养护院建设项目。
加强对集中供养人员的分类管理,对于失能、半失能人员数量较多,需求较大的地方要建立专门的五保供养人员养护院。要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医养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四)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善功能项目。
对目前没有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使其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星级评定标准。要以消防设施为重点,加强安全设施硬件建设,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
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幸福院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泥草房改造等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建设资金的综合效能,提升和完善幸福院的功能和档次。
三、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入住率
目前有一部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床位利用率比较低,存在一定量的空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各地要通过各种方法,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使用率。一是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入住率。通过组织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参观、体验、提供服务,或通过集中供养对象回乡的宣传,让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了解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设施、饮食、管理、服务等情况,提高其集中供养意愿;二是在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低收入中的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护理服务,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运营效益;三是对于地理位置优越、环境好、硬件建设标准高、管理服务水平比较好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突出自身的资源优势,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养生型、环保型、绿色型、旅游型、候鸟型等异地养老服务。四是紧紧围绕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农村自然条件的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养老资源,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产业,提供适合于实际、优质多样的养老服务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要对本地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摸清农村养老需求的底数,为编制规划提供准确的依据。供养能力较低的县(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划的建设目标满足五保集中供养和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需要。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综合考虑五保供养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及农村社会养老需求,有重点、有选择、分步骤组织实施。优先安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乡镇敬老院整合改造项目、亟需提高供养能力的项目。
(三)规范建设,保证标准。
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保证机构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整合改造后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床位数原则上不低于100张,至少要达到一星级敬老院的标准。
(四)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闲置可利用的资源及现有的供养服务设施,实行新、改、扩建并举,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要充分整合撤并敬老院原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池塘和生产用房等资源,化零为整,合理利用,防止敬老院现有资产的流失。
每个市(地)推荐2个适宜异地养老的项目。建设规划以市本级、县(市)为单位进行编制,各市(地)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
联系人:孙积家 电话:0451-82642445
附件:
1.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项目统计表
2.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