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2〕189号
  • 成文日期:2017-01-04
  • 发布日期:2017-01-04
  • 主题关键词:加快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 标  题: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2017-01-04 分享

各市(州)民政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

 

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89号)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出台文件、制定规划、落实经费、强化措施,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各地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目标不明确、进度不平衡、建设不规范、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为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目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从2012年起,利用四年时间建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区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机制;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在全省710个城市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使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60%,其中2012年达到10%2013年达到25%2014年达到40%2015年达到60%,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构建社区居家辅助养老服务新模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严格遵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要求

 

(一)规范建筑设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建在本辖区内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选择在建筑底层部位。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形成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服务需求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需要的设计格局。建设中要避免出现脱离实际盲目而上、规模至上追求档次、重硬件轻软件等不良倾向,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重视提升改善服务等软件建设,不得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老人长期吃住性质的老年公寓或与政府供养“三无”老人的社会福利院相混淆的场所,防止出现老人住不起、社区办不起、政府支持不起的现象,确保其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依据所在地常住老年人口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5张。社区居民和老年人数多、辐射范围广的日间照料中心,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日间照料中心要设立“五室”,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配餐室。日间休息室需单独设置,床位可采取简易床、躺椅或固定床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配置。其余各室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并设计,并配备必要的为老服务设备。

 

(三)创新建设方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实际实用,多策并举、方式多样的思路,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改建、扩建、新建或租赁、购买等方式进行。

 

1、利用现有设施。对现有的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或宽裕的社区办公场所,进行改造建设。

 

2、利用公共场所。对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闲置的学校、医院等场所进行改扩建,采取合理划分时段、优化配置设施等方式进行建设。

 

3、整合社会资源。租赁、购买本辖区内的单位用房、厂房、培训中心、招待所及个人住房等场所,进行改扩建。

 

4、新建。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自主筹资,和政府支持、辖区单位资助、社会帮扶相结合为主进行建设;也可采取街道(社区)提供土地(或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共建联营,以及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进行建设。

 

(四)规范机构名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根据项目投资来源,确定相应的名称。政府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匾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福彩公益金资助”匾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加挂“福彩公益金资助”标识;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可以依个人、企业或爱心组织名称冠名。

 

三、切实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

 

(一)靠实人员责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至少配备2名专职服务人员及多名兼职护理服务人员,专职服务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或招聘等方式解决;兼职服务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居民及志愿者担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人员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要上墙并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了解掌握。

 

(二)明确运营模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营后,要实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对辖区内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和“三无” 老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提供无偿服务;对低收入老年人,可按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低偿服务;对其他老年人,可按照市场价格提供有偿服务。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的有机结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开业运营前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三)完善体制机制。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建立适应老年人服务需求、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政策扶持、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对公办日间照料中心,可采取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经营,但要做到产权清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对民办日间照料中心,要根据其投资额、建设规模、服务项目、服务床位及人数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鼓励和支持信誉好、竞争力强、善于经营管理的社区养老机构连锁发展,扩大布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着力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县要对本辖区内老年人养老需求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贯彻落实“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布局、就近就便,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实施方案,坚持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根据投资额度和实际需要确定项目规模(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和欠债项目,造成资源浪费。要认真组织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要从不同项目特点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建成后,要尽快配备相应的设备用品,力争当年建设当年投入使用。

 

(三)严格考核验收。每年11月,市、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对当年安排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向省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床位增加情况。省厅将适时组织评估并进行督导验收,并对建设水平高、服务质量优、辐射功能强的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命名表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全面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经费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要以市、县政府投资为主,市、县两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重点支持当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落实配套资金多、项目建设进度快、养老床位增量大、服务管理质量好、创新工作力度强的地方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倾斜支持,特别对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通过租赁购买等形式建设的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当年建设当年投入使用的项目,将优先给予资助。对达不到上述比例和要求的地方,将不予资助。

 

(二)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吸引、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六、不断强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组织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各市(州)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或实施规划,认真做好任务分解、协调服务和督查落实工作,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各地要积极倡导助老志愿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持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广泛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落实扶持政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各地要在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省上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优惠政策的同时,从本地实际出发,及时制定更加优惠、更具操作性的具体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供支持。要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执行居民家庭最低收费标准。要学习借鉴兰州、白银等地的经验,推动建立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制度,对为辖区“三无”老人及其他老人提供配餐等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资助,扶持其持续经营。对辖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要逐步实行资金补贴,积极协调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要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方便老人就医。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厅将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养老服务发展监测体系和民政工作绩效考核评估范围,不定期检查督导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及时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市(州)民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范围,建立项目中期检查督导、竣工验收考核、运营评估达标等制度,加大对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抓点带面,加强宣传,切实发挥好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推进力度。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抓紧实施,圆满完成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转型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