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国卫办家庭函〔2016〕100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16-09-14
  • 主题关键词:医养结合,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通知
  • 标  题: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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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6〕1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推荐,现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40个市(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家庭司  郑春梅、蔡菲

联系电话: 010-62030589、62030599

电子邮箱: familydevelop@163.com

民政部联系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孙文灿、张晓峰

联系电话:010-58123275、58123258

电子邮箱:wencan.sun@163.com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