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常政办发〔2016〕182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科学推进常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聚力创新,聚焦民富,建设与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常州相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期间,我市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探索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养老服务产业初具规模,全市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州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仅从全局上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在具体操作上做出了制度性安排,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社区居家养老持续升级。居家养老网络日趋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城乡全覆盖,服务标准化程度逐步提高,全市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30个(其中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93个),助餐中心(点)186个,建成全省首个“养老中央厨房”。服务形式多元发展,探索社区“综合养老”模式,通过引导机构服务向小区延伸,提供日托床位,建立了社区“微机构”。
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机构量质齐升,发展势头良好,全市共拥有各类养老机构113家,养老床位总数达3.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4.1张,位居全省前列。养老机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护理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序推进,全市护理型床位达到1.1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比46%,养老护理员总数3000余人,持证上岗率91.8%,远超全省平均水平。
医养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从制度层面首创12条路径,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探索医养融合服务模式,打造爱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延伸养老服务等6种服务模式。通过制定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对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给予各方面优惠等,强化政策保障。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在全省属于领先地位。
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提升。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公办民营”新模式,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社会力量参与率61%,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1.43万张,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59.3%。引入淘常州“APP+新型便利店+高速干线物流”的O2O经营模式,对12349平台进行全面托管经营,实现了政府向电商购买公共服务的跨越。
智慧养老持续快速发展。实施智慧养老服务工程,建立完善市、区(市)和乡镇(街道)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在全省率先建成以“12349”为依托、覆盖全市的虚拟养老服务中心,为全市5万多户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一键通”设备,获评省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和常州市级机关优秀服务品牌。
养老产业不断集聚壮大。搭建产业招商对接平台,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养老产业集聚,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产业协同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链逐步形成,初步构建了“一街五园”养老服务产业格局。常州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项目是全省第一家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已成功挂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常州金东方颐养园2013年成为“中国老年宜居社区(基地)标准”制定单位。常州鼎武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成为我省首家上市的养老企业。
(二)“十三五”面临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政策出台带来新机遇。随着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和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出台和完善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政策、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引导和扶持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产业发展蕴含新生机。养老产业链条长、涉及领域广,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各方面,是横跨一、二、三产业的综合产业体系。我市具备发展养老产业的优势,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产品需求持续增加,养老产业发展必将迎来高速增长期,也将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机遇。
科技革命创造新路径。随着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大势已经形成。依托新技术,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经济,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选择。养老服务通过融合高科技的辅助功能,不断加大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应用推广、模式创新,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资讯、健康管理、实时安全监控等服务,是其它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完善,有利于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难题和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建立良好的老年人专属智慧服务体系。
分工优化激发新活力。养老方式由传统的家庭转向社会,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由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四个主体共同承担。政府与市场的分工日趋合理,政府保障基本,市场配置资源,社会满足需求。
2.面临挑战
老龄化进一步加剧。预计到2020年,常州老年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将达30%左右,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速快。老年人口呈现高龄、空巢和失能比例高的特点,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
供给改革压力增大。与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当前养老服务和产品供求矛盾突出,市场发育不够健全。养老设施和服务在数量和结构上存在供给短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社会力量参与有限。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不够充分,社会力量参与度整体不高。品牌化、连锁化养老企业数量较少,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规模较小、服务方式单一、服务水平和收费水平低、入住率不高,经营状况较紧张。社会办养老机构融资难、用地难、运营难依然存在,与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分配不均。
医养融合程度不高。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未能有效衔接,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不足,护理床位比例偏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功能不完善。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的定位在于提供低层次的供养型养老服务,无法为老人提供科学专业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医养融合发展现状与养老社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康复需求不相适应。
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整体较低,养老护理人员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现有从业人员多以农村户籍已婚女性为主,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偏低,康复师、营养师、心理辅导、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欠缺。同时,由于从业人员待遇偏低,缺乏上升机制,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智慧养老相对滞后。虽然我市已经建立了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但是在服务内容、信息资源整合方面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养老服务方面大部分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管理成本高,难度大,效率低;养老信息建设方面技术人才短缺、基础设施配备不足、建设经费投入较低;同时,部门的信息资源未能互联互通也给养老服务业信息化的发展带来障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要为目标,推动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培育养老服务业新的增长点。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和积极养老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公平,统筹发展。着力保障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养老服务投入。逐步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福利补贴制度,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养老,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种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教育、金融、家政、旅游、娱乐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制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提质增效,服务为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注重完成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转变;由增加普通床位向增加护理床位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狠抓软件建设转变;由一般服务向急难服务、有效服务转变。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空间布局,实施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网格化服务。
坚持营造环境,激发活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监管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激发社会活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及家庭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拓展养老服务市场,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产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覆盖所有老年人,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丰富有效、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社会活力充分激发、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不断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
持续完善养老服务网络。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5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市、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含机构)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全面改革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明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监管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及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政策、标准体系和供给机制,形成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撬动社会和市场力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能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便捷的健康管理、医疗康复等服务。各类养老机构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开设绿色就医通道。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部设立卫生室、医疗室、诊所等卫生设施,并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康复服务,5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适当发展商业性照护险。
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好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明确功能分区,坚持多元化发展,做足健康养老服务全产业链,着力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交易、人才、技术、金融等五大市场。培育若干个市级集聚区、县级园区和养老服务示范街区。提高养老服务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打造苏南及长三角地区高端养老服务业亮点。到2020年,培育2家规模超过1000张床位的大型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2家省级知名养老企业,2家上市养老企业,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4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全面建立。从业人员的考核、评定制度日益完善。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和入职补贴制度落实到位。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机制初步形成,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提升。
不断完善行业标准。鼓励辖市(区)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养老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培育发展专业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组织,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享受养老服务的层级类别。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机构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构建市、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倡导邻里相助、结对帮扶,鼓励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采取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老年助餐服务。到2020年,老年助餐点实现全覆盖,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80%、40%。
做好居家重点人群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关注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以老年人基本需求为中心,从满足助餐、助浴、助洁、日间照料等刚性需求开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逐步提供更高层次的需求,做到物质保障、精神关爱相兼顾。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打破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将养老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助洁、日间照料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引导养老机构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结合。引导建立街道级养老服务综合体,承担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和护理院以及中央厨房的功能。以养老综合体、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等为老服务组织为中心,构建10分钟左右的养老服务圈半径。
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继续完善12349呼叫平台的养老服务功能。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开发市、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思维构建全方位的养老服务管理中枢,明确服务人群、服务类别、服务细项、服务评估和服务管理等模块,实现所有辖市(区)管理平台的互通和基本管理单元全覆盖,集成全市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等优质服务资源,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
建立健全家庭支持政策。组织开展护理知识免费进家庭活动,向家庭成员免费培训照料、护理、关爱老年人的技能。对于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在职家庭成员,倡导单位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给予便利和照顾。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引导、督促和协助家庭成员照料、关爱老年人。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对经济困难的家庭应当给予资金补助。
(二)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到2017年底,每个辖市(区)建立1所以上满足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80%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机构的治理机制,引入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多元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公建民营”,采取总体承包、部分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委托社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加快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化、效能化的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比例达到60%。
实现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价格接轨。公办养老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执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对于非基本养老服务,实行市场定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应经过以身份状况、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为重点的评估审核及公示程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同类服务进行价格接轨。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可享受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由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底保障服务的对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民办养老机构供养。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创新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逐步提高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并在土地保障、规费减免、金融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并通过合资、入股以及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经营养老机构,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80%以上。
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购买服务目录和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并支持养老机构及老年社会福利等组织的发展,提升活力。对承接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以及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等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鼓励更多的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家政、餐饮、物业等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及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10%以上。
鼓励养老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境外养老服务的品牌、专业人才、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企业总部。境外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享有与市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鼓励引进外资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产品。
(四)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给予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的建设和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开展长期照护保险的调研和制度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设计与老龄护理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增强老年人护理照料支付能力。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在个人第一次就业时购买长期照护保险,条件成熟时试点将长期照护保险列入强制性社会保险项目,保险资金由个人、社会(企业)、政府按比例交纳。
(五)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以利于资源整合与特色凸显、利于产业优化布局和科学有序开发、利于区域内城市间统筹协调发展为原则,确定形成“一核聚力、五园助推、山湖联动”的总体布局,做强、做大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延伸拓展关联制造产业研发,塑造“常州养老”特色品牌。
聚力核心区建设。核心区是指已经批复的常州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利用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建设,做全产业链,重点建设“一街两核三环五大市场”。“一街”,指光华路涉老产品一条街;“两核”,指乐龄PARK、产业核心;“三环”,指京杭大运河运动休闲廊道、采菱港生态休闲廊道、丽华路慢行健身廊道;“五大市场”是健康养老服务市场、适老产品交易市场、养老人才市场、健康养老技术市场、健康养老金融市场。率先探索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评定标准,建立健全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到2020年,“1+X”养老服务产业集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助力产业园建设。产业园是指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常州国家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溧阳天颐谷养老产业园、金坛东方盐湖城养老产业园、新北小黄山养老产业园等五大产业园。在园区打造中,积极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促进养老产业与医疗卫生、生物医药、生态农业、旅游养生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搭建养老产业招商会平台,充分用好“海峡两岸(常州)健康产业合作区”、“两岸(常州)健康产业交流合作基地”等国家级和省级资质,通过“推出一批养老资源,引进一批投资、管理团队,举办高端论坛”,不断放大养老元素,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养老产业,强化资本、人才、项目、企业等有效对接,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养老服务企业,将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推广养老机构连锁经营模式,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给力目的地建设。目的地是指以溧阳、金坛、武进山水资源为载体的候鸟式健康养老服务目的地。倡导动态养老服务,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不断推进老年旅游产业的发展。溧阳、金坛、武进等地应该充分挖掘山湖相间的自然资源和地处长三角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做强做大溧阳南山、天目湖、金坛茅山、长荡湖和武进西太湖等品牌,放大溧阳“世界长寿之乡”的品牌效应,在全市集中打造3-5家大型养老服务园区(社区)的同时,支持区域内部分乡村民宿发展和转型,形成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导的健康小镇,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力争到2020年,将溧阳、金坛、武进打造成长三角示范性候鸟式健康养老养生服务目的地,形成山湖联动,游养结合的产业发展格局。
(六)构建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
明确养老职责和任务。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边界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兜底保障、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规范家庭和个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明确家庭是养老责任主体、老年人是自我养老的责任人,倡导老年人能动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养老。
倡导积极老龄化。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保持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让老年人老有所为,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宝贵资源。
健全老年人教育体系。建立老年教育制度,鼓励依托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通过整合、新建、开放等措施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开办老龄电视节目、出版老龄书刊,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的需求。
完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做好与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制度的衔接,构建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
健全老年人优待保障制度。推进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完善老年优待的项目和范围,逐步提高老年优待的标准。对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提供绿色通道,进入公办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以及公园、旅游景点等给予全免门票优待;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七)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升级。切实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加大农村敬老院改造力度,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其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100%街道(乡镇)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的床位使用率力争达到80%。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等资源,开展“老年关爱之家”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综合服务水平。增加农村养老福利性投入,以农村“五保”、低收入、失能失智等弱势老人为主,加大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向农村的倾斜力度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农村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水平。加大农村高龄独居老人的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社区分散供养的失能“五保”老人及80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基本养老服务得到保障。
建立健全城乡养老服务协作机制。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农村敬老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提高其服务能力。鼓励农村敬老院及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服务与管理。
(八)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培训机构等增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健康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社工等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管理、经营、研发、设计人才和保健理疗、医疗护理、社会工作、心理疏导、老年营养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技术等级评定和持证上岗等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养老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设培训点,妥善解决参训人员的工训矛盾,根据各辖市(区)的培训规模和需求,将培训点前推到辖市(区)或街道(乡镇),师资力量由市、辖市(区)协调,场地由辖市(区)指定,加强老年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免费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
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待遇。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提高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对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护理岗位从业的人员给予不同级别的补贴。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的特殊津贴制度和入职补贴制度。探索市、辖市(区)财政支持的养老从业人员长效奖励机制,吸引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模式,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建立“时间银行”机制,完善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和储备等制度,推动志愿服务长效化。依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制度,提高养老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互帮互助。
(九)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推进新老住区养老服务配套建设。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未达标的老城区,要通过2到3年的努力,达到配套要求。到2020年,实现所有建制乡镇(街道)、村(居)委都有达标的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开展适老住区建设。建设和改造一批充分考虑老年需求、软硬件配套完善、满足养老和社区护理等多功能需求的适老宜居住宅小区(社区)。从2016年起,每年启动1个适老住区新建和1个旧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对达标单位报省授予“江苏省适老住区示范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
(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依法经营,确保安全运行。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到2020年,形成政府牵头、民政主管、行业自律的监管机制。
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制定完善机构、社区、家庭和个人分类养老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和居常时间长短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享受福利服务的层次类型、政府补助资格。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居家、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需要,不断细化、规范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供养对象核定及公办养老机构入驻资格确定等方面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建设养老信用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信用认证机制,将养老服务信用认证信息纳入信用体系管理网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公开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信用指标,增强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规范养老市场秩序,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四、重点工程
立足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等八大工程,推动行业加速发展、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
(一)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程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建成覆盖全市的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实现各涉老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为老年人提供可靠便捷、质优价廉的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为一体的逐级响应、多方联动的网络保障,不断充实“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内涵。加快推行智慧养老服务,努力构建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持系统。到2020年,建立市、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含机构)四级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二)居家老年人助餐工程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构建“街道中央厨房+社区助餐点+送餐到老年人”的助餐体系。重点推动城市街道、大型社区和人口密集乡镇,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组织建立“中央厨房”,在社区依托嵌入式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助餐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和上门供餐。支持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开办社区食堂,推进区域养老助餐服务的便捷化。支持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承担中央厨房功能和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到2020年,全市城市养老助餐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的五保、独居、高龄、空巢、失能和失智等重点老人能享受到助餐服务。
(三)老年人精神关爱工程
积极开展“老年精神关爱行动”,推出一批老年精神关爱项目。定期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和失独等重点老年人开展心理关爱服务。借助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群体参与的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各地进一步扩大老年大学的办学规模,以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为目的,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增强针对性和适用性。所有乡镇(街道)、村(居)都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并建立一批覆盖面广、号召力强的老年群众文体组织,使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60%以上。广泛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
(四)养老服务安全工程
建立民政、公安消防、食品药品、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查联治、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强化对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设施建设。建立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安全意识和自觉性。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
大力推进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常州市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养老服务设置相关专业,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并对相关专业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奖励奖学金倾斜等优惠照顾。力争到2020年,全市涉老专业在校生规模突破800人。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员免费培训。五年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500人次,培训机构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300人次。
(六)适老社区试点工程
围绕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积极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示范工作,结合老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重点做好老旧小区内坡道、电梯、健身器材、照明系统以及路牌标示系统的适老化改造。建设和改造一批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需要、配套完善、能满足居家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现有社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力争达到15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各辖市(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对标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找准“十三五”工作的切入点,制订实施方案和专题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当地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街道(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
(二)明确供地政策
按照人均用地0.2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积极探索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需求,明确出租标准、权利义务,降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减少投资者现金压力。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三)建立健全财政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养老服务业信贷投入,改变单一的政府担保模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内容和范围,加大对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不断增加养老服务贷款额。市、各辖市(区)财政要建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为本地区老年人提供康复健身器材。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慈善总会等机构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计算捐赠方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减免初次安装固定电话等费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基本收视维护费和终端设备费用按当地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家省市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五)开展改革创新试点
鼓励辖市(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本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支持试点区域和领域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把握政策动向,积极争取国家、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改革试点落户常州,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扶持的重大项目在常州落地。
(六)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跟踪督查制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市(区),列入目标考核,加强各类专项督查。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指导和协调。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或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