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老龄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2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通过整合医疗、养老资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型床位达到1000张以上。8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卫生服务协议,能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住院、取药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到2020年,医养结合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医养结合型床位达到3000张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取药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全面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统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合理梯度;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以及其他专业服务,实现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发展格局。市级重点规划建设1-2个医养结合综合体,积极争创省级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1个本地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指导辖区内各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建设;乡镇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联合办院,实现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街道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相融合的服务中心,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覆盖范围;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兴办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
(三)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引导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部门资源,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同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定位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目标、职能和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坚持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在试点工作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快捷实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养老与医疗机构的衔接,实现养老与医疗康复资源共享。依托城乡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健康信息和服务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医”和养老机构“养”的优势,密切养老和医疗机构合作,完善医养结合功能。
(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本着就近便捷、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健康保健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设置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绿色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置医务室;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支持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审核审批。
(三)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养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社区和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对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或社保支付范围。
(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厂办医院、民办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创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中心、老年病康复医院、老年病护理院等主要针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和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养老服务的,应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各级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
(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义诊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充分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医院、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机构,引导其向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经民政部门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享受现行的养老床位补贴扶持政策。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9月)。制定《荆门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试点运行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将京山县、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作为医养结合市级联系点。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及时总结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在全市推广,巩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政策。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医疗机构内设的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二)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结合荆门作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需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医院护理,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开发长期商业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购买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老年人医疗救助。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养老专业人员,重点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加大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需求。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毕业生到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
(四)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开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涵,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六)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医疗、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规划布局。将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其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总体规划、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与发展。卫生计生、民政、老龄工作部门和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卫生计生、民政、物价和老龄工作等部门要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级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跟踪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改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荆门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