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沪民福发〔2015〕10号索取号:AA9102003-2015-004
  • 成文日期:2017-01-04
  • 发布日期:2017-01-04
  • 主题关键词:做好2015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
  • 标  题: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2017-01-04 分享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2015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公开招标,确定了承保人。2015年度本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继续按照“统一条款、统一投保、统一费率、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养老机构完成衔接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合同签订

接到本通知后,请按照相关安排,及时做好本区域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可尽快有计划地集中组织辖区养老机构与中标保险公司完成2015年度保险合同签订工作,争取在20155月中旬前完成。

二、保险合同期限

2015年度的保险合同期限自然衔接上一年度合同:自201551日起,至2016430日止,共计12个月。

三、承保保险公司及区域划分

经公开招标,本年度中标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招标要求,对中标保险公司的承保区域进行了调整。各中标保险公司分别与对应的承保区域及所对应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具体如下:

太平洋保险公司——分别与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普陀区、闸北区、宝山区、闵行区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平安保险公司——分别与浦东新区、虹口区、黄浦区、金山区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安信保险公司——分别与松江区、徐汇区、静安区、杨浦区、长宁区、嘉定区及市属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四、保费及分担标准

2015年度标准保险费为150/床(12个月期限);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按各机构核定床位数内实际投保床位数,分别资助机构50//12月(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市属投保机构,保费由市财政全额资助);按照保险合同,实际保费优惠或上浮的部分,由投保机构受益或承担。

新执业投保机构,如中途个别投保,市民政不再予以资助,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起始时间(投保费率依照保险合同规定)。

五、保费缴付

已签署保险合同的养老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自负保费及时支付给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做好缴费督促工作。市、区县民政部门资助投保机构的保费,待财政下拨经费后,由各级民政部门按财政要求及时支付至相关保险公司。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养老机构住养老人人身意外风险的控制力度,督促养老机构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投保机构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报案,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权益,及时做好转移责任风险的准备工作。

各投保机构要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调研工作,特别是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配置情况;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重视老年人心理慰藉服务,减少和抑制各类意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