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浦民〔2014〕55号
  • 成文日期:2017-01-05
  • 发布日期:2017-01-05
  • 主题关键词: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 标  题: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各街道民政科,各镇社区办2017-01-05 分享
 

各街道民政科,各镇社区办: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规范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现就新区养老服务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市区二级政府当年实事项目和《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范围的政策资金,均列入本规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新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

对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立项新建、改扩建,列入当年市区二级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数,单床建筑面积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养老机构,申请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费补贴,需提供材料:

1、环境评估报告

2、立项建议书

3、设计预算报告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项目审计报告

6、消防验收报告

7、举办单位申请报告

8、列入市实事项目相关文件

(二)存量养老机构改造建设

列入市区存量养老机构改造建设范围,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设施改造,经验收符合改造规范的养老机构,申请存量养老机构改造建设补贴,需提供材料:

1、立项建议书

2、设计预算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审计报告

5、消防、技防验收报告

6、食品卫生许可证

7、举办单位申请报告

8、列入市实事项目相关文件

(三)街镇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街镇利用社会资源或挖掘潜力建设的多功能社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200m2,服务功能、设施配置经民政部门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需提供材料:

1、房产证(土地证)或街镇出具的有关证明

2、设计预算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审计报告

5、消防验收报告

6、街镇申请报告

(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建设

经街镇申报并列入当年市区二级政府为老服务实事项目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设置标准、服务功能和设施配置,经民政部门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申请实事项目建设补贴,需提供材料:

1、房产证(土地证)或街镇出具的有关证明

2、设计预算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审计报告

5、消防验收报告

6、街镇申请报告

7、列入市实事项目相关文件

(五)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

经街镇申报并列入当年市区二级政府为老服务实事项目的居(村)委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设置标准、服务功能和设施配置,经民政部门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申请实事项目建设补贴,需提供材料:

1、房产证(土地证)或街镇出具的有关证明

2、设计预算报告

3、项目验收报告

4、项目审计报告

5、消防验收报告

6、街镇申请报告

7、列入市实事项目相关文件

(六)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

经街镇申报并列入当年市区二级政府为老服务实事项目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根据设置功能定位和类型,经民政部门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申请实事项目建设补贴,需提供材料:

1、房产证(土地证)或街镇出具的有关证明

2、设计预算报告

3、项目验收报告

4、项目审计报告

5、消防验收报告

6、街镇申请报告

7、列入市实事项目相关文件

三、审批程序

申报机构根据新区民政局业务分工,分别向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简称老发中心)或新区福利企事业管理所(简称福企所)书面提出申请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附上述申报资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老发中心或福企所受理审核初审后,报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处(简称福利处);

(二)福利处复核后,邀请新区民政局计划财务信息中心(简称局计财中心)和相关街镇民政科(社区办)有关人员现场踏勘,核实项目具体指标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符合规定的由福利处报新区民政局办公室商局计财中心核;

(四)新区民政局办公室(计财中心)核准后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局计财中心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政策资金;

(五)新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后,根据国库单一账户相关操作程序,由老发中心或福企所分别将扶持政策资金拨到相关申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