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民政部门和老龄办,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养老福利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区民政局、老龄办就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养老服务评估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评估,是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体现社会福利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
二、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指导,社会实施。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评估机构特别是本地具备相当能力的公益性民非组织,承接养老服务评估等工作。二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要严格按照本市标准,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享受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作出定性和定量评价,为确定服务补贴、服务安排和护理等级提供依据。三是资源融合,有序推进。要将养老、社工、医疗等资源共同融入评估工作,逐步把评估范围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向机构养老逐步推进。
(二)主要目标。2014年开始推行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完善的长效评估机制,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三、养老服务评估组织与评估标准、评估范围
(一)评估组织。养老服务评估应当由依法登记、有相当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相当评估力量,是指拥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医护人员、持证护理评估员专兼职人数不少于9人(各占三分之一,专职不少于6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
(二)评估标准。对照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标准编号为:DB31/T685-2013),含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觉和社会生活环境五大参数。
(三)评估范围。为在金山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和申请入住区级社会福利院(2015年起逐步向其他公办养老机构延伸)的老年人,每2-3年对轻度、中度护理等级对象进行一次持续评估。
四、评估组织员工条件与员工职责
(一)员工条件。1.评估员条件:(1)年龄55周岁及以下,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交健康体检证明),诚信记录良好、热爱为老服务工作;(3)持有市福利行业协会颁发的评估员证,同时应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护士或医生、康复师、养老护理等级证书之一(现持评估证人员应于2015年底达到此条件)。2.管理员条件:年龄30-60周岁之间,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医疗卫生专业背景,从事过医护工作以及取得助理社工师职称者的优先。
(二)员工职责。1.评估员职责。服从评估中心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一是依据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认真上门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如实填写、提供评估报告;二是每两周至少1天到评估机构(蒙山北路611号南楼316室)上班,完成评估报告起草等有关工作。2.管理员职责。主要是根据区民政局要求、区老年事业服务管理中心意见及基层需求,合理安排评估进度,做到评估工作与年度计划相衔接,服务实事项目按期完成大局。
五、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主要流程
我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主要流程见《评估流程图》(见附件1),相关要求如下: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村(居)初审基础上进行预审,并于每月25日前将符合经济状况的服务补贴申请人(将于2015年底前适时引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清晰确定申请人经济状况)名单提交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受区居家养老中心委托,评估组织应在每月底前抽取或选派3名评估员组成评估小组(以随机抽取为主,适当兼顾工作量平衡等因素),通知评估小组成员对街镇(金山工业区)提交的服务补贴申请对象上门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应在收到评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门对服务补贴申请对象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至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据评估报告建议,明确服务补贴和护理等级,在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公示单(见附件2)发送给街镇(金山工业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求街镇(金山工业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于当地村(居)委会醒目位置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的,街镇(金山工业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在公示到期2个工作日后通知申请对象与助老服务社,与申请对象协商约定服务方式和提供本市地方标准范围内的服务。公示期间,凡申请对象或其他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组织5名专业人员,在15个工作日进行复评和答复。
六、评估工作保障措施
开展老年照护等级的评估工作,是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合理使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将养老服务政府实事项目做成群众公认的惠民实事、好事的主要依据。
区民政局作为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任务进度调控、政策完善,以及根据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民〔2011〕18号)的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市标准落实经费,支持依法登记和有相当能力的社会组织,有序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实践需要和发展要求逐步加以完善。具体事项由区老年事业服务管理中心承担,包括评估质量抽查监管等。
评估组织要根据受托方要求,认真做好评估安排(见附件3),强化对评估员的管理考评及培训,为开展评估工作创造适当条件,不断提高评估质量,除公示外不得泄露评估结果;评估员可依法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和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意外保险,要主动接受管理培训和定期到岗集中办公、隐私保护,服从工作调派,本着公正原则,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老年事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