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淮政办〔2010〕87号
  • 成文日期:2010-08-31
  • 发布日期:
  • 主题关键词:养老事业发展
  • 标  题: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8-31 分享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老龄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截至2009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8.9万,占总人口的13.3%,其中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9万人。为切实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和谐淮北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养老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各项惠老政策,大力推进为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工作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

 

二、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机制 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形成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适时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差距。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居民医疗保障机制

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老年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医疗困难。提高各类医疗机构惠民医疗水平,为城乡老年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保健制度

认真落实百岁以上老人长寿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每年免费为我市90岁以上老人提供上门体检服务一次。发放生活补贴和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四)进一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出台《淮北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依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信息咨询等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补贴对象为80岁以上的低保空巢老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55承担。濉溪县可参照此标准制定实施办法。逐步建立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老年福利设施

加大农村敬老院、城市福利机构、光荣院等政府办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力度,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利用资源优势开展代养、寄养、助养等业务,拓展服务范围,但不得削弱社会福利的职能,不得降低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优抚孤老对象等供养对象的服务质量。

 

(六)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台《淮北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优惠办法》,对60张床位以上,且符合《淮北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效益良好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张床位以下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超过100张的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资金从发展社会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证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大力宣传贯彻《老年法》等涉老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完善老年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对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优抚孤老对象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要适当放宽。加大基层涉老纠纷调解力度,严厉打击诈骗、伤害、遗弃、虐待老年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拒绝赡养或虐待老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养老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各县、区要加强对养老工作的领导,特别对于居家养老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成立相关组织,将养老事业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养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民政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做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民政、卫生、人社、财政、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能,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养老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各县区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养老设施建设、高龄老人补贴、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等养老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抓好落实。鼓励慈善和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形成多元化的财力投入机制。

 

(三)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组织老年人活动、反映老年人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开展养老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关心、支持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自身建设,引导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完善自我管理机制,促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8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