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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关键词:高密市,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金
  • 标  题:高密市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金发放办法
高密市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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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全市老年人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九十周岁至九十九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金。为确保政策的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享受对象

享受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年满九十周岁及以上(不含百岁及以上老人)。


第二条 审批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

2、村(居)统计、核查,并将每位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张榜公示三天,村(居)保留公示情况,以备查。

3、村(居)登记,并填制《高密市村(居)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补贴金审批表》有关基本内容,于每年的11月下旬上报镇(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镇(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村(居)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制《高密市镇(街、区)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情况汇总表》及填报《高密市村(居)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补贴金审批表》有关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于每年的12月中旬上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高密市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增加一览表》、《高密市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减少一览表》每月进行一次统计,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因统计失误造成补贴金不能正常发放的,由镇(街、区)负责协调解决。

5、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上述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2月下旬批复,并填制《高密市村(居)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补贴金审批表》。

6、镇(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12月下旬统一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回《高密市村(居)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补贴金审批表》、《高密市镇(街、区)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情况汇总表》、《高密市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增加一览表》、《高密市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减少一览表》。


第三条 发放标准、方式、时间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高龄补贴金,直到亡故为止。高龄补贴金自发放对象户籍变化或死亡发生的下一个月调整或停发。

高龄补贴金采用“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享受人手中,具体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委托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要求设立高龄补贴金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老人。高龄补贴金以月为单位计算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时间为次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发放上一季度的高龄补贴金。


老人领取高龄补贴金时,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指定的农村商业银行领取,领取时携带本人及领取人身份证(户口簿)。


第四条 资金来源与管理

高龄补贴金由市财政负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年12月份核实高龄补贴金享受人、享受标准及资金数额,并向市财政局提报高龄补贴金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于次年1月份、7月份二次拨付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财政局会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镇(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高龄补贴金享受对象进行一次核实,根据核实结果调整享受对象及资金数额,对延误不报、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高龄补贴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