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5日
北海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北海市养老服务业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积极发展新常态,依托我市生态、气候、区位辐射功能和特色资源优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手段,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城乡互动、资源整合、点面结合、分享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着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以开展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拉动消费、扩大就业,加快形成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不断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府职责,推进简政放权,有序引导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和优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让市场主导产业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发展。根据我市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城乡,科学规划,打造重点区域和特色项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形成配置合理、功能清晰的养老服务业集聚形态和集约发展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探索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协调融合发展的方式、方法及路径。重视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休闲养生等养老服务业及其与民族医药、老年用品等相关支撑产业之间的内在关联,延伸产业链,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利用北部湾经济区有利条件,发挥亚热带滨海旅游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滨海旅游和跨国旅游业,开展养老服务与地产项目融合发展试点,全面提升北部湾经济区养生休闲产业竞争力。我市将重点规划一批沿海疗养、康乐和度假型重大养老项目,引导发展“候鸟型”老年人宜居社区,以国际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为导向,打造以中高端滨海养生、旅游度假、休闲运动、康复疗养为主体的区域性国际化养生养老基地,创建 “休闲养生天堂、健康养老胜地”品牌。到2020 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社区养老服务站达到20个,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90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超过15张),初步实现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养老机构改革。全面推进实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改造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多元化参与养老服务业,使养老服务分布合理、功能互补、管理完善。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购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鼓励各级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进行运营,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养老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重点抓好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部分公建民营工作,不断提升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把市社会福利院打造成为我市养老服务的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同时确保和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分级分类评估制度,在传统福利对象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按照养老服务评估情况安排公办机构服务适度普惠的对象范围。(市民政局负责)
(二)老年宜居社区地产开发。加强规划引导、科学论证选址、合理确定规模,制定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标准和鼓励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在县区城镇适合区域开展以健康养老功能为核心的智慧养老社区项目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以生态养老服务功能为核心的地产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营造方便宜居的生活社区。创新引入分时度假等商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产项目转型为老年人宜居社区。面向内地、港澳台及东南亚等中高端市场,开发建设滨海养老公寓、养老度假村等项目。(市住建局负责)
(三)推进医养服务融合发展。依托医疗卫生服务、养老院及疗养机构的有效资源,建设或完善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医养服务。开发地方特色老年康复和养生保健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未病防治和就近就医需求,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供特色老年养生健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健康管理机构,引入专业服务团队,更好满足个性化的健康管理需求。(市卫计委、民政局负责)
(四)优先发展老年护理产业。大力发展服务需求面广量大、事关老年人晚年幸福乃至老年家庭整体利益的老年门诊、家庭病床和护理、健康咨询、疗养医院、康复中心和临终关怀,以及医疗护理和保健器材等。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康复功能,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研发养老护理康复设备和产品,促进老年医护服务的社区化、产业化。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促进康复护理服务业快速增长。(市卫计委、民政局负责)
(五)加强养老服务技术创新。鼓励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向社区延伸,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养老与家政、保险、教育、健身等产业互动发展。开展养老服务业“互联网+”行动,鼓励信息技术、互联网思维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在全市普遍推广“12349”或老年热线等为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市民政局负责)
(六)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扩大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规模,依托我市职业教育、社会培训机构资源,鼓励高等院校、中高职学校、社会化培训服务机构、教育科研基地及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实验基地,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为社会输送养老服务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合格的优秀人才。引领社会资金投入,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构,深化产教融合,重点发展养老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继续教育、在线教育、技能培训中心等,为促进创业、创新和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人社局负责)
(七)养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探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北海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扶持一批满足多元需求、质量过硬的养老服务产品,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产业链长、融合度高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加快养老服务业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旅游和信息产业等行业协同发展、跨界发展、创新发展,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市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卫计委、文新广局、旅发委、工信委负责)
(八)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关键在于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现有条件下,尽快建成一批规模较大、设施设备完善、环境优美,集养老养生、医疗康复、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加快完善项目库,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对项目进行更新。(由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负责)
(九)探索建设健康养老示范基地。采取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建设和运营的模式,积极探索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以系统服务老年人身心健康为目标,创建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为重点、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等多种养老模式有机并存的健康养老方式。鼓励社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五、政策扶持
(一)明确土地供应政策。
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养老床位8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建养老床位5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市本级重点项目;新建养老床位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县区重点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列入自治区、市、县区重点项目的养老服务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资金投入。
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有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对养老服务业的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新增和运营补贴办法。健全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办法,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市财政局负责)
(三)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合理确 定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两年以上的人员,由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从业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市人社局负责)
(四)简化审批程序。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经营管理体制,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继续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新建养老服务机构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和资质认证,压缩审批时限,从“进门严”改为“监管严”,加强对各养老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市编办、民政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建立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发展改革、民政部门牵头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切实抓好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项目推进和政策研究,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与发展养老事业、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二)做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鼓励整合社区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新建、购置、置换、改造等形式,集中建设涵盖养老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企事业单位、个人改造和利用城镇现有空置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三)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施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引领全市养老服务产业科学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影视、动画和平面广告及专题报道等表现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及建设成效,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为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抄 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