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惠府办〔2010〕24号
  • 成文日期:2010-03-18
  • 发布日期:
  • 主题关键词:老年幸福和谐工程
  • 标  题:关于实施惠州市老年幸福和谐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惠州市老年幸福和谐工程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03-18 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创新发展,让全市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原则,积极推进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建设


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和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不断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惠民之州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这一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科学发展老龄事业,惠民之州造福老人”的主题,抓好“完善惠老政策,创新助老机制,发展敬老文化,促进均等共享”等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把全市老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要按照新形势下老龄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以建设“惠民之州”,构建惠民利民、和谐社会体系为中心开展工作;二是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的积极性;三是坚持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原则,不断研究老龄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实事实办;四是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原则,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全力实施,确保广大老年人得实惠。


二、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不断丰富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内容


(一)老年保障。一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我市养老金水平;二是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012年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参保率要达到100%;三是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推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实现应保尽保,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价格指数合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医保基金对老年人就医的报销比例,特别是对老年人患者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医疗救助重点向大病老年人患者倾斜;五是加快医疗硬件设施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1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每个村设立1个卫生服务站。(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老龄办)


(二)老年优惠。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健全完善优待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增加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推进在惠居住的异地老年人优惠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困难空巢老人政府补贴制度,对60岁以上长期患病、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给予政府补助,用于向社会购买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向高龄无养老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或养老补贴制度;三是积极倡导商业、服务业开展敬老惠老公益活动,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为老年人提供商品优惠和便捷服务;四是继续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和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点)服务工作;五是按照《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积极推进老年优待同城化、一体化。(负责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财政局、旅游局、园林局、工商局、老龄办)


(三)老年长寿。一是推进老年健康保健知识普及教育活动,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2012年和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分别达到78岁和80岁”的量化指标。继续开展“健康直通车——让老年人更健康更快乐更长寿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二是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组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经常性地为老年人开展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提供健康生活指导;三是定期评选表彰“健康快乐老人”;四是定期组织“惠州市十大寿星排行”评选活动,对寿星家庭进行表彰奖励。(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四)老年维权。一是大力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对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维权网络;三是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各类实际问题。(负责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老龄办)


(五)敬老孝德。一是加强社会敬老道德建设。将敬老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内容,定期评选表彰敬老模范单位和个人,定期开展“十佳孝子”评选表彰活动;二是在全社会常年开展子女“常回家看看”和“电话送温馨”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三是利用重阳节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年人,重点关注和解决高龄、空巢、特困老年人的困难和问题,使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得到传承和发扬;四是加强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和基层村(居)普遍开展敬老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舆论氛围。(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六)老年扶助。一是以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基础,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实施政府救助。在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基础上,为老年人购买服务,解决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的生活和精神慰藉问题;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困难老年人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通过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救助基金,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特困老年人实施救助。(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团市委)


(七)老年安居。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各地在新建居民小区和旧城旧村改造中,按现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将为老年人服务的健康、文化、福利服务等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规划;二是积极推动城市和农村建设老年公寓,各地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城乡养老机构进行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按规划建设的老年公寓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优惠;三是在广大农村开展“让老年人住好房”活动,不断改善农村老年人的住房条件;四是按照《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推进三市养老服务配套政策的对接,推进异地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三市层次不同、内容有别、形式多样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八)老年之家。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及其配套活动场所建设。二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加大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建立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到2012年,90%的街道要建有一个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社区老年服务中心;75%的居委会要建有一个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老年服务站;75%的乡镇要建有一个建筑面积在300400平方米的农村乡镇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县、区要建有一所老年学校,各社区要开办老年课堂。(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教育局)


(九)老年风采。一是加强基层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老年艺术团;二是加强对老年文体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举办老年文化体育骨干培训班,提高老年人文化体育素质;三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文体活动。定期举办老年文艺会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展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负责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老干局、老龄办)


(十)老有所为。一是组织发动老年人发挥自身优势,以兴趣社团为依托,推行注册志愿者管理机制,广泛发动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促进基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围绕关心下一代、以老助老服务、社区服务、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各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二是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就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银龄行动”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完善老年人才信息库,开 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培训活动,为老有所为做好服务。(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办、老干局)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高度,把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办的督促检查、综合协调作用,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老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配有不少于1名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到2011年实现100%成立老年人协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多元投资,加大投入力度。根据老龄事业规划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并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积极性,建立社会、政府、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着眼发展,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老龄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模式,把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建立检查落实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创新经验推广机制,加强老龄科研和工作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新项目、新措施、新办法,不断充实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内容体系;建立老龄委成员单位和涉老部门共同推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挖掘为老服务资源,共同推动工程实施。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建设,以实际行动亲近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要大力宣扬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