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6〕28号
  • 成文日期:2016-05-27
  • 发布日期:2016-05-27
  • 主题关键词:养老服务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标  题: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2016-05-27 分享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628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于2016428日第3次晋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527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努力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具有晋中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承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园区,培育壮大养老产业为突破,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方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切实加大政府托底保障力度,立足晋中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着力把晋中打造成为全省领先、全国知名的现代宜居健康养生养老目的地,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体,多元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营造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扶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保险资金、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等多种社会资本和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和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以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



(二)政府托底,加大投入。市、县两级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好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方面的兜底作用。


(三)规划引领,突出重点。要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以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来统领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市县联动,整体推进。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要强化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上的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履责意识,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合力,确保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


(五)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发展养老服务业,各地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创新发展理念,打造各具特色、符合实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业态。要突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优先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院,推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协调发展、联动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晋中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1688张,较“十二五”末新增700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0%的城市社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千人以上行政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健康养老园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养老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 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业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具体任务


(一)逐步形成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1.统筹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要求,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模

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区、市)、开发区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做到

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未达标准的社区要分期分批按规定标准于2020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设发展规划,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2.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大力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统筹规划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市本级扶持2所,各县(区、市)各扶持建设1所示范性民办养老机构。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新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6000/床、改扩建3000/床一次性建设补助,给予新建、改扩建的其他养老机构3000/床、1500/床一次性补助。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以上的,除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外,市级福彩公益金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5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助。运营补助由实施养老机构许可民政部门(榆次区、开发区范围内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许可,300张床位〈含3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分别由榆次区民政局、开发区社管处许可)的同级财政负担,补助标准按照收住的具有晋中市户籍的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

3.加快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市老年养护院2016年竣工,力争当年投入使用。各县(区、市)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任务。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榆社、太谷、平遥、左权、昔阳、介休2016年投入使用,寿阳、祁县、和顺2016年开工建设,2017年投入使用。要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革力度,全市至少80%以上的乡镇要立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采取单独兴建或联合兴建的形式,建设一所规模适当、经济实用的以接受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兼顾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探索开展公建民营,选择条件成熟的公办福利中心和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试点,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4.加强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设60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0个社区“老年餐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千人以上行政村全覆盖,并力争覆盖40%以上行政村。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试点的通知》(晋民发〔201542号)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餐桌”建设工作,其建设资金除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由市财政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予以补助。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50万元,对社区“老年餐桌”按照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5万元。按照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361号)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连续三年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此项工作。除中央、省建设补助外,市财政给予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负担。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由所在地县级财政负担。同时,依据“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以保障长效运行。

5.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建晋中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并依托协会扶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要统筹社会服务资源,设立社区综合为老服务机构,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要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方式,以市带县分级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互联网+养老”这种全新的居家养老O2O模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借鉴上海幸福9号运营模式,引入管理团队,以此来创新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理念和服务模式;借鉴苏州姑苏区居家乐服务中心、徐州居家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机制,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各种养老服务资源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用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个性化定制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努力实现居家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全覆盖。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服务实体,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6.大力开发和推广老年产品用品。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特色农产品、保健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养老地产、老年住宅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逐步形成完善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1.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原则,重点推进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以收住失能、失智、高龄病残老人为主的医养融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对接收入住的老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定点医保报销范畴。对经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许可设立的非营利性医养融合医疗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执行。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其他养老机构,鼓励内设医务室、护理院(站)、老年病医院等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予以审批和执业登记。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加强合作,增强养老功能,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并为老人开展医疗康复服务,要进一步转变服务模式,与社区老年人建立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保健咨询、家庭病床等服务。各县(区、市)要立足当地卫生医疗资源优势,至少兴建1-2所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融合型护理院。

2.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业人员、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对依法设立的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与养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齐“五险一金”,连续从业1年以上的给予岗位补助。专业医护人员中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补贴,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补贴。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对养老护理人员中持有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的给予每人每月50元补贴,持有中级证书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持有高级证书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的同级财政负担。对养老机构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享受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49号)中有关《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就业补助、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有关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从上级补助的就业资金中解决。

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在晋中学院、晋中市职业技术学院、晋中卫校等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院系,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等课程。鼓励护理、康复、心理、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等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就业,从2016年起,对与符合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齐“五险一金”,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的同级财政负担。

推动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志愿者活动,搭建志愿者为老服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咨询、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培养和建设社工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建立政府赠送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保险制度。为有效降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管理风险,建立由政府出资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购买综合职能保险制度。养老服务机构保险金按机构养老床位数的70%测算,以每年每床50元的标准,由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的同级财政筹集资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所需保险金按每个组织补助5000元的标准,由所在县(区、市)财政购买。

4.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提高社区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慢性病管理等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有机整合,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社区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在内的一站式专业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健康延伸服务。


(三)逐步形成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支撑体系

1.争取养老服务政策的先行先试。根据《晋中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20)》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体制机制,解决瓶颈制约,动员各种资源和力量,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发展。鼓励各县(区、市)、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运用市场化机制,进行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实践。

2.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补贴政策。完善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相关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营管理。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照省政策规定,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促进养老消费。积极探索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直补老年人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鼓励老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经济的养老方式。

3.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条件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通过上述途径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境内外资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电视初装费。

4.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市、县两级政府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应优先给予用地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用于房地产开发。

5.加强金融政策扶持。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工程。对规模较大、发展看好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优惠利率。支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通过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贷款担保支持,每年担保额度不低于1亿元。


(四)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

1.建立统一的需求评估体系。学习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建立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制定完善政府、社会和市场分类轮候及机构、社区、家庭和个人分类养老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享受福利服务的层次类型、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开展评估评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升级达标。

2.建立统一的经济状况审核体系。依据家庭资产、收入等经济状况,确定享受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和条件,利用居民经济收入核对系统等手段,探索逐步对申请享受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审核。制定享受财政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对符合标准的老人,依据享受财政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政府对其入住养老机构、购买助老服务和紧急救援服务等给予适当补贴。




(五)逐步形成科学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体系

1.强化养老行业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晋中实际,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登记的具体办法。探索部门联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对养老领域内服务的资质、范围和质量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开发各类行业标准,提升全行业的服务水平。

2.加强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定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法人性质、运营模式、服务对象等对养老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的定位,以及相应的服务标准、医疗服务资质,推动养老设施、服务管理、照护等级评估等标准化建设。

3.完善养老服务队伍资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养老护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膳食营养等方面的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标准,做好养老护理员、护工、家政服务、营养师、康复师等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水平。


(六)规划发展养老产业

要重点围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并行、服务本地和辐射外地并行、服务供给和产品供给并行、人群输入和人才输出并行、市县联动和因地制宜并行”的发展理念来规划发展养老产业和健康养老园区。通过设立养老产业专项基金、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创新养老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依托养老盘活存量,着力打造养老服务企业孵化基地、立体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养老人才技术培训基地、养老产品研发创新基地“四大基地”,争取到2020年,晋中市养老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提供养老相关就业岗位20000个,培养养老专业技术人才3000人。“十三五”期间,力争培育孵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150家,打造3-5家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努力使晋中成为国内知名的养老服务改革区。

1.依托市域特色资源优势,规划发展养老产业。全市要依托各区域特色资源优势,规划发展养老产业和健康养老园区,分区定位形成“1个养老产业驱动核心,1个全链条养老示范点,三个特色养老服务集群”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

1)依托榆次区打造养老产业驱动核心。重点围绕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创业孵化、构建多维养老服务集群和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三大服务体系建设来打造养老产业驱动核心。

2)依托太谷县打造全链条养老示范点。发挥太谷养老服务的独特优势,围绕养老农业、养老工业和养老服务业来打造全链条养老示范点。

3)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打造三个特色养老服务集群。一是长寿养生养老服务集群。以介休市、寿阳县为主;二是旅游文化养老服务集群。以平川区的祁县、平遥、灵石为主;三是生态庄园养老服务集群。以东山片区的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为主。

2.立足晋中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推进养老产业载体工程和支撑平台建设。

1)养老产业载体工程建设重点围绕“五个一”来推进。即着力打造:“一个智慧信息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为保障,构建老年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电通”、“一键通”;“一个养老人才培训集群”,构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技术培训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人才培育体系;“一批养老创新孵化基地”,以外部养老服务品牌组织和本地骨干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带动,围绕养老健康服务领域创建多个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一批居家服务示范站点”,引入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在重点街道、县区设立居家服务示范站点;“一批特色养老服务集群”,进行统一城乡规划布局,建立多个高端养老健康园、特色养老服务园区。通过“五个一”工程培育智慧养老云服务中心和虚拟养老院、老年护理学院、老年大学、健康养老产品工业园、O2O居家养老服务圈、医养结合养老、乡村养老、养生养老、老年健康城、老年商业、老年文娱(旅游、休闲、运动等)服务、老年咨询(法律、理财、婚姻等)服务、老年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相关新兴项目落地生根。

2)养老产业支撑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实体和虚拟两个平台来推进。实体平台:一是企业研发创新平台,为工业生产企业提供工业研发医药科研、公共实验等服务,针对信息服务企业、养老服务型企业,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品牌创新;二是老年产品商贸平台,打造集研发设计、信息咨询、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为一体的老年产品商贸平台;三是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群提供信息咨询、健康评定、就业创业等综合服务,为相关服务企业提供政务服务、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虚拟平台:一是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借助可穿戴设备、智能化设施,实现老年人跟踪定位、紧急情况识别和自动报警呼救等功能,直接对接老年信息服务中心;二是老年医疗信息平台,整合和共享老年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建成市、县两级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平台;三是老年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养老保险等,同时整合本地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为老年群体定制风险低、收益稳的专属金融理财方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建设领导组,具体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当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工作。结合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组建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规划编制、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卫生计生部门要研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商务粮食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整个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给予重点支持。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公安、消防、金融、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创新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监管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养老服务政策,倡导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孝老、爱老的传统美德,通过广泛宣传和正面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养老、共促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风气,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