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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17-01-04
  • 发布日期:
  • 主题关键词:社会福利署,2016-2018年度,老有所为活动计划,申请资助简介,左邻右里显关爱,老有所为乐颐年
  • 标  题:香港社会福利署2016-2018年度「老有所为活动计划」申请资助简介《左邻右里显关爱 老有所为乐颐年》
香港社会福利署2016-2018年度「老有所为活动计划」申请资助简介《左邻右里显关爱 老有所为乐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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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了落实特区政府「老有所为」的政策,社会福利署获得奖券基金的赞助于1998-1999年度推行「老有所为活动计划」,并于20034月起把此计划纳入常设服务项目。一直以来,「老有所为活动计划」透过拨款资助社会服务机构、地区团体及教育团体等举办各式各样的活动,为长者提供多方面的参与机会,使长者发挥潜能,贡献社会和实践「老有所为」的精神。为加强活动的连贯性及深化计划效应,「老有所为活动计划」更自2012年开始使用双年度主题,并继原有每年拨款的年度计划(下称「一年计划」),推行横跨两个财政年度的活动计划(下称「两年计划」)。


另一方面,劳工及福利局和安老事务委员会亦一直致力推广积极乐颐年,当中包括于2008年开展的「左邻右里积极乐颐年计划」。该计划由长者主导,透过跨界别合作,联系不同组织及有意服务社区的人士,于邻舍层面发展支援社区的关爱网络,推广积极乐颐年和爱老护老的信念。


为更有效地运用资源,鼓励长者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及建设长者友善社区,政府决定合并「左邻右里积极乐颐年计划」和「老有所为活动计划」,并沿用「老有所为活动计划」的名称及标记,在2016年推行合并后的「老有所为活动计划」。


二.目标


透过拨款资助社会服务机构、地区团体及教育团体等组织,举办不同形式的活动,「老有所为活动计划」从以下四方面推广老有所为的精神及倡导关怀长者的风气:


1.在个人方面,推动长者终身学习,并善用自己丰富的人生经验及专长,继续贡献社会,创造丰盛晚年。

2.在家庭方面,鼓励长者与家人和谐共处,发挥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及凝聚力。

3.在邻舍层面,透过跨界别合作,推动长者参与建设长者友善社区及巩固邻里互助支援网络。

4.在社会方面,积极推动敬老爱老,跨代共融,支援护老者,协助及关怀体弱、独居及居于院舍的长者。


三.主题


2016-2018年度的主题是《左邻右里显关爱 老有所为乐颐年》。我们鼓励长者积极参与,一起推动邻里支援网络及长者友善社区的发展,透过邻里间的互助关怀和社会的支持,让长者能居家安老。与此同时,长者继续发挥所长贡献社会,并将宝贵的生活经验及智慧传承,达致「老有所为」,乐享颐年。


四.活动建议


团体可参考以下活动内容建议,以构思各类型的活动,从而达成「老有所为活动计划」的目标,以下活动内容只供参考。

1.建立及巩固邻里互助支援网络

联系区内不同的组织,包括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居民组织等,邀请它们协助招募长者及其他社区义工、支援义务工作及协办活动,在社区为长者建立邻里互助平台,并持续巩固这个互助支援网络。

2.建设长者友善社区

推动长者及护老者参与,教导及支援长者就室外空间和建筑、交通、住所、社会参与、尊重和社会包容、社区参与和就业、信息交流、及社区支持与健康服务等任何一个或多个主题,一起建设长者友善社区。

3.社区教育活动

举办工作坊及讲座等社区教育活动,向长者及社区人士宣传「退而不休」、「老有所为」及「敬老爱老」等讯息;亦可举办自我肯定小组及预防长者自杀等教育活动,帮助长者建立积极的人生观,从而令长者融入社区及继续贡献社会。

4.服务院舍长者活动

入住安老院的长者,多为身体机能属中度或严重缺损的人士,他们不但需要长期照顾,而且与家庭和社区的接触有一定的限制。团体可与安老院舍合办活动,让居于院舍的长者在获得家人及社区的关怀之余,仍可保持身心健康,即使体弱亦能有所参与及发挥。

5.促进身心健康活动

举办各类型的活动以照顾长者不同的身心需要,例如:情绪支援小组、兴趣小组、户外活动及保健活动等,藉此鼓励长者积极参与,接触新事物,增广见闻,扩阔生活圈子,以促进身心健康,享受晚年生活。

6.学习和训练

建立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举办如:语言、文化、才艺及信息科技等课程,藉此鼓励长者终身学习,与时并进,提高适应能力,并进而参与义务工作,助人自助。

7.跨代共融及和谐家庭活动

跨代共融必先由家庭开始,推己及人,举办跨代义工训练或实习活动,使「老」、「中」、「青」、「幼」不同年龄组别人士皆能在义务工作中互相学习,促进跨代共融;更可举办跨代的家庭生活教育活动,鼓励长者发挥培育幼小的功能,促使家庭成员不分老幼融洽共处,缔造和谐家庭,并借此提倡敬老爱老及关怀长者的风气。

8.保存及发扬传统文化

举办传统民俗节庆活动,趁着新春、端午、中秋等节日,加强家庭成员对传统风俗的认识,并鼓励家人共庆佳节,增进家庭融和;同时,亦可举办一些推动传统文化艺术的活动,鼓励长者积极参与,藉此展现长者才艺及发挥老有所为的精神。


.申请资格


下列团体可申请拨款资助,推行符合「老有所为活动计划」目标的活动计划:

1.现正接受社会福利署津助的非政府机构及其辖下单位;

2.非牟利及非政府资助团体,例如:义工组织、长者自务组织、妇女组织、居民组织、街坊福利会及家长教师会等地区团体(注:申请时须附机构简介、注册证明书或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证明文件);

3.教育团体,包括大专、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及

4.社会福利署辖下单位。

所有的活动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


六.申请办法


在双年度(2016-2018)的第一年,团体可以申请2016-2017「一年计划」或2016-2018「两年计划」其中一项。团体亦可以同时申请「一年计划」及「两年计划」,但如两项申请皆成功获选,最终只会获拨款推行其中一项。团体必须事先在申请书上表明其首选项目,社会福利署保留最终决定权。


双年度的第二年只接受2017-2018「一年计划」的申请。团体如在第一年获拨款推行「两年计划」,则不可以在第二年申请2017-2018「一年计划」。

团体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把填妥的申请书及已储存申请书档案的计算机光盘,邮寄或亲身递交至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地址请参阅第十五段)。如以邮寄方式递交,则以邮戳日期为准。

团体必须在推行活动计划地区所属的社会福利署行政分区递交申请。假如一个团体计划在超过一个地区推行活动计划,该团体须分别就每一个地区的活动推行计划预备一份该区的申请书,并在相关地区分别递交申请,每一项申请由该区处理评选。

在填写申请书时,团体须尽量列出计划内容详情及收支预算细项,让地区评选委员会有足够的资料进行评选。


.申请日期


双年度的第一年:201611日至229日(接受2016-2017「一年计划」及2016-2018「两年计划」的申请)。

双年度的第二年:201711日至228日(只接受2017-2018「一年计划」的申请)。


.拨款额


「一年计划」:整项活动计划最高拨款额为港币40,000元。

「两年计划」:整项活动计划最高拨款额为港币80,000元。


九.申请处理及拨款安排


评选

社会福利署各分区福利办事处会成立地区评选委员会,按此申请资助简介内所列的评选准则及地区需要选出可获拨款的活动计划。


申请结果

 

2016-2017「一年计划」:

申请结果会在2016516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2016-2018「两年计划」:

2017-2018「一年计划」:

申请结果会在2017516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拨款安排


2016-2017「一年计划」:

拨款会在20165月(活动于9月或之前开始者)或20169月(活动于10月或之后开始者)发放。

2017-2018「一年计划」:

拨款会于20175月(活动于9月或之前开始者)或20179月(活动于10月或之后开始者)发放。

2016-2018「两年计划」:

总拨款额分两阶段平均发放。

第一阶段的拨款会于20165月(活动于9月或之前开始者)或20169月(活动于10月或之后开始者)发放。

第二阶段的拨款则会于20175月发放。


十.活动举行日期


2016-2017「一年计划」:

2016516日至2017131日期间进行及完成。

2017-2018「一年计划」:

2017516日至2018131日期间进行及完成。

2016-2018「两年计划」:

2016516日至2018131日期间分两阶段进行及完成,总活动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第一阶段:2016516日至2017131

第二阶段:201721日至2018131



十一.表现评估及监察


1.递交所需表格及报告及相关期限


更改计划项目申请表/更改资料通知书

适用于「一年计划」及「两年计划」

获拨款的团体若要更改收支预算或活动内容,例如:活动名称/形式/对象/日期(日期与原先计划相距多于两个月)、合办/协办团体、赞助/收费等,必须于活动项目举行前十个工作天,向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递交「更改计划项目申请表/更改资料通知书」(下称:「通知书」)以取得批准。若团体只需更新申请书内所填报的资料,例如:活动负责人资料等,亦应尽早以「通知书」通知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

活动检讨报告及财政报告

适用于「两年计划」

第一阶段完结(2017131日)

获拨款的团体须于2017215日或之前向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呈交「两年计划」第一阶段检讨报告。在审阅报告期间,团体可继续进行第二阶段活动。此外,团体如在第一阶段有剩余款项,暂不须把余款退回社会福利署。团体如计划把余款用于第二阶段的活动,必须在第一阶段检讨报告内说明及提出申请,由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批核,否则第二阶段的拨款将会被扣减。

整个「两年计划」完结

2018131日)

获拨款的团体必须于整项活动计划完成后四星期内或2018215之前(以较早日期为准)提交终期的活动检讨报告及财政报告予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

适用于「一年计划」

2016-2017「一年计划」完结

2017131日)

获拨款的团体必须于整项活动计划完成后四星期内或2017215之前(以较早日期为准)提交终期的活动检讨报告及财政报告予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

2017-2018「一年计划」完结

2018131日)

获拨款的团体必须于整项活动计划完成后四星期内或2018215之前(以较早日期为准)提交终期的活动检讨报告及财政报告予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


2.团体如未能准时提交报告,必须向所属地区的策划及统筹小组提交书面解释及申请酌情核准延期。否则,社会福利署保留免去其参加竞逐奖项的资格。


3.团体须自行复印活动检讨报告及财政报告存档。


4.社会福利署有权使用团体所提交的活动照片及有关资料,作审核、评选、检讨、以及宣传和推广「老有所为活动计划」等用途。团体提交活动照片前,必须确保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关的规定,例如取得照片中当事人的同意。


5.获拨款团体必须妥善保留获拨款活动的正式单据及付费证明文件的正本七年,在有需要时供社会福利署查核。


6.社会福利署职员及其邀请的嘉宾可于活动举行期间到场视察。


7.社会福利署职员可按需要,透过探访、收集参加者的意见及审视有关获拨款活动计划的文件(包括财务报告及收支单据)等方法,监察活动计划的推行。


十二.使用拨款须知


1.拨款只可用于活动所需,以达到活动目标。


2.拨款不可用于活动计划生效日期前、期满或终止之后的支出项目。


3.拨款不可用于宣扬个别人士、机构、政党/政治团体、宗教,或为少数人士带来其自身利益。


4.拨款不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5.如必须向主办/合办/协办机构支付使用场地/设施费用或购买服务费用,请于申请书内详细说明,由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批核。关于员工、场地及设施方面,子机构及母机构均被视作同一机构。


6.拨款可用于为推行获资助活动计划而引申的额外中央行政或人手聘用的支出,但总数以获批拨款的5%为上限。中央行政支出属估计费用,用以支付机构举办活动的行政开支,例如监督活动所需的督导人员及总部的开支,以及购买保险费用等。额外人手聘用的支出包括支付主办/合办/协办机构员工薪金、交通费、津贴或任何形式的报酬。


7.宣传品支出不可多于支出总额15%;纪念品连奖品亦不可多于支出总额15%


8.义工津贴须按实际需要支付,以每人每日不可多于50元(活动时间少于连续三小时)及65元(活动时间达连续三小时或以上)为原则。


9.导师费或讲者费一般资助每小时不超过200元,而是项支出不可多于支出总额30%。如所举办项目需要支付多于此标准,请于申请书内详细说明,由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批核。


10.除「老有所为活动计划」拨款外,申请团体亦可接受其他机构赞助,惟赞助金额/物资总额不应超过活动支出总额30%


11.拨款应以实报实销为原则,而支出应先动用参加者费用、团体所获得的其他赞助及团体自资,最后才动用「老有所为活动计划」的拨款。获拨款团体必须自行承担活动超支金额,「老有所为活动计划」不会提供额外资助。


12.获拨款团体必须为所有活动参加者提供保险保障。社会福利署不会为「老有所为活动计划」所资助的活动承担任何索偿或法律责任。


13.获拨款团体完成所有项目后,如发现剩余款额超过总拨款额10%,须把余款全数退回社会福利署。但若款额不多于总拨款额的10%,团体则可向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递交「余款用途财政预算」表格,申请于资助活动完结后三个月内,使用余款举办与「老有所为」主题相关的活动。若于上述三个月内仍未能全数使用该款额,则必须把最后余款全数退回给社会福利署。

14.获拨款团体如决定取消活动计划,必须尽早把拨款金额全数以划线支票交还社会福利署,支票抬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并在支票背面写上团体及活动计划名称。


15.所有新闻稿、宣传品及印刷品必须注明:「社会福利署老有所为活动计划资助」或印有「老有所为活动计划」标志,「老有所为活动计划」标志可在社会福利署网页http://www.swd.gov.hk下载。因应有关活动而出版的刊物及制作,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知识产权,并且不可作贩卖用途。


16.获批拨款的团体将会随拨款通知书收到获拨款团体执行指引和各相关附件,社会福利署可按需要对这些文件作出修订,获拨款团体在接获有关修订的通知后,须遵照新修订的条款办事。若有严重违反上述所订定的条款,社会福利署保留追究权利。


十三.奖励


1.为鼓励团体积极参与并嘉许参与团体的努力,社会福利署每年均举办颁奖典礼并设多个奖项,分别由地区及中央评选委员会按照下述的评选准则选出得奖的活动计划。地区评选委员会主要成员由地区人士担任,而中央评选委员会则由「老有所为活动计划」咨询委员会成员组成。有关奖项如下:


「一年计划」奖项:

 

全港最佳「老有所为活动计划」一年计划冠、亚及季军奖

地区最佳「老有所为活动计划」一年计划奖

特别奖项    —跨代义工奖

            —发挥长者潜能奖

            —地区团体奖

            —教育团体奖

            —别具创意奖

            —突显长者贡献奖

            —最佳院舍服务奖

「两年计划」奖项:

全港最佳「老有所为活动计划」两年计划冠、亚及季军奖

地区最佳「老有所为活动计划」两年计划奖


十四.评选准则

 

1.切合主题 — 即2016-2018年度「老有所为活动计划」的主题

 

2.长者参与 — 长者参与整个活动计划的程度,尤其在策划及推行方面。

 

3.富有创意 — 活动形式及内容是否具创意。

 

4.组织能力 — 活动能否依计划进行。

 

5.持续效应 — 当活动计划完成后,可持续发挥活动计划的果效。

         — 另「两年计划」活动计划应有连贯性及能深化活动效应。

 

6.伙伴合作 — 活动计划是否和其他团体合作,尤其是不同规模或界别的机构,如津助或私营安老院舍等,共同宣扬「老有所为」的讯息。

 

7.经济效益 — 资源是否运用恰当,以达增值效果。


 


十五.索取申请资助简介及查询办法

 

1.团体可在社会福利署网页(http://www.swd.gov.hk)下载本申请资助简介及申请书,亦可亲身到所属地区的策划及统筹小组索取。

 

2.如有查询,请联络所属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策划及统筹小组或「老有所为活动计划」推广办事处。联络资料如下:

 

中西南及离岛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28523732

地址: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7

 

传真:25173676

东区及湾仔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31045003

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21210-11

 

传真:25644259

观塘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27750680

地址:九龙观塘鲤鱼门道12号东九龙政府合署7字楼

 

传真:27170716

黄大仙及西贡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23069556

地址:九龙黄大仙龙翔道138号龙翔办公大楼8801

 

传真:23511604

九龙城及油尖旺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23992345

地址: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5503

 

传真:27159248

深水埗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23605151

地址:九龙深水埗南昌邨南昌社区中心高座3

 

传真:23617557

沙田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21586625

地址: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7713

 

传真:26044064

大埔及北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31839387

地址:新界大埔墟乡事会街8号大埔综合大楼4

 

传真:26766934

元朗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24752685

地址:新界元朗桥乐坊2号元朗政府合署暨大桥街市6

传真:24795269

 

荃湾及葵青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24251496

地址:新界荃湾大河道60号雅丽珊社区中心3

 

传真:24237209

屯门区策划及统筹小组

电话:24642742

地址:新界屯门震寰路16号大兴政府合署2204

 

传真:24522476

「老有所为活动计划」推广办事处

地址:新界大埔墟乡事会街8号大埔综合大楼4

(大埔及北区福利办事处内)

电话:31839099

电邮:oepenq@swd.gov.hk

传真:235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