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各级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初步形成,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和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逐步形成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老年人口抚养比例逐年上升,养老保障所需费用迅速增加,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显,贫困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持续增加,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社会照料压力越来越大。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总数将达到10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8.5%。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更加突出。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关系,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总目标创造代际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策略,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建居家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老年人政策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制,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65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上老年大学(学校)的比例达到8%,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比例达到55%,乡镇、社区建立老年人协会的比例达到80%,老年人中从事志愿服务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在城市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各级财政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超龄人员等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农村方面,继续发挥土地养老保障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街接;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同时,建立养老金待遇随社会经济等因素调整的正常机制。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城市方面,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医疗保险体系;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挂号、就医、取药、住院等开展优先服务;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工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加强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在农村方面,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患慢性病老年农民的医疗报销标准,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救治的补助工作,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60%以上。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城市方面,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基本生活;确保“三无”老人生活标准达到当地居民平均水平。在农村方面,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到“十二五”期末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生活补贴金发放制度。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社区、农村和学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专项宣传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单位、乡(镇)、村(社)”创建活动和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风尚,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弘扬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组织指导和跟踪落实工作。
2.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安排适量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老年人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建立及时回访制度。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调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老龄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和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完善老年人户籍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迁徙提供保障。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农村80%以上乡(镇)建立包括为老年人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将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照料服务。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改革与完善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摸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满足老年人多种养老方式和服务需求。
(四)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充分利用现有文化体育公共资源建立健全社区、乡镇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十二五”期间新建和扩建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到2015年,大乡镇(街道)要新建或改(扩)建1至2个老年活动中心,其他乡镇(街道)至少要建立1个老年活动站;鼓励和帮助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室;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处以上布局比较合理、设施基本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2.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文化创新发展。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学校,并利用各级老年活动中心(馆、室)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就近就地开展老年人思想教育。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1.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各地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老龄工作和老年事业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城乡社区(村、居)普遍建立老年人协会,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娱自乐的积极作用。开展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评台建设,为居住在社区的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2.重视老年人才开发。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以老干部、老专家为主的“五老”人员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逐步推进老干部工作进社区,实现利用社区设施为老干部服务,老干部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服务。
(六)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1.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境外资金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求援、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网络,为居家养老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开发培育老年消费市场。进一步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充分利用各地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发展老年旅游业。优先发展养老护理业,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鼓励支持发展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依法处理和打击欺骗、坑害老年消费的不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涉老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其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将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办事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大力组建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为老服务组织体系。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各地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宣传文化教育、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要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要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专为老年人服务、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要积极给予优惠和支持。
(四)强化老龄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深入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
各涉老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老年人养老、医疗和心理方面的状况,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六)建立督查评估机制。
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划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督查和评估。市、县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