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地区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3〕53号)及《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现制定《阿克苏地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要求,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的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努力完成《地区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所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八县一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服务,城乡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90%和60%;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0张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50%;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为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扩大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街道、乡镇老龄工作机构,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扩大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本地老年人口的5%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的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统筹规划,健康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实际出发,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业,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行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涉老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地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贯彻、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各县(市)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协调、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
四、实施步骤
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地委、行署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地委、行署三十个部门组成,负责地区老龄工作的发展。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规划》赋予的各自目标和任务,实现地区老龄事业和其它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的目标。
1.老年社会保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承担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老年社会福利的目标任务)
推进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八县一市的城镇居民、新农保社会保险各类人群的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分别达到100%。鼓励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居民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大病大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新农合制度实现八县一市全覆盖。提高八县一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地区承担部门: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老干部局)
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八县一市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市)农村五保对象、孤寡老人和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低保和集中供养水平。完善生活、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工作,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探索符合实际的地区社会福利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做好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的落实工作。随着地县(市)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再扩面和调整地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地区承担部门: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2.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县(市)人民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县(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等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地区承担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县(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服务。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危险,及早治疗老年性疾病。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发展老年保健事业,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高老年性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地区承担部门:卫生局、财政局、妇联、民政局、工会、老龄办)
3.老年家庭建设
强化敬老养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巩固家庭养老地位,继续开展签订农村(社区)家庭赡养协议工作。建立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工作。建设老年温馨家庭,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地区承担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妇联、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团地委、老龄办)
4.为老社会服务
发展机构养老服务。认真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地区、八县一市示范性的社会化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平台建设项目10个,在现有的基础上,地区再建多功能示范性老年公寓一所及阿克苏地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一所建筑面积为10000㎡,八县一市至少要建有一所以养老服务为主,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由目前的201张增加到300张,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0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50%,满足孤寡老人和优抚对象、“五保”、低收入、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的照料服务需求。(地区承担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龄办)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场所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建立县(市)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7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40%以上的农村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建立7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建立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将30%的农村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40%以上的县(市)建立社区养老信息网络平台。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延伸。
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方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护养机构,地区至少要建有一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推动实施老年人长期照护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地区承担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办)
5.老年人生活环境
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十二五”期间,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地、县(市)要建成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加快老年人居住环境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的安排,争取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地区承担部门:组织部、老干部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广电影视局、老龄办)
执行老龄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60%,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地区承担部门: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
6.老龄产业
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扶持地区老龄产业的发展,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用具消费市场。
促进老年产品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引导、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旅游市场为老服务项目的发展;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
规范老龄产业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质量标准,强化老龄产业市场监管,加强老龄产业行业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项目,带动老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地区承担部门:各成员单位)
7.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文化教育工作,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投入,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十二五”期间,地区、八县一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老年大学10所。加大对各县(市)社区、乡村老年学校建设力度,保证有一所社区、乡村老年学校,使老年人入学率达到本地老年人口的5%以上。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地区承担部门:组织部、老干局、教育局、财政局、地直机关工委)
把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规划。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推广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地区分别每三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中老年人文艺汇演;县、市至少每两年组织举办一次老年文艺汇演或老年体育运动会。引导老年文体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老年人口的30%以上。(地区承担部门:老干部局、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财政局、民政局、妇联、教育局、地直机关工委、工会、老龄办)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节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实施好浙江—阿克苏及区域内“银龄行动”工作,为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发挥老年人作用创造条件。(地区承担部门:组织部、老干部局、地直机关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财政局、工会、教育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龄办)
8.老年人社会管理
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强村(居)委会党支部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八县一市城镇社区设立的老年协会达80%以上,农村行政村设立的老年人协会达50%以上,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体系。(地区承担部门:组织部、老干部局、地直机关工委、民政局、妇联、工会、民宗委、老龄办)
9.老年人权益保障
开展涉老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地区“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加强青少年敬老养老传统美德教育,增强子女依法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意识。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及做好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的落实工作。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畅通老年人信访渠道,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地区承担部门: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法院、公安局、工会、教育局、妇联、地直机关工委、团地委、信访局、财政局、老龄办)
10.老龄科研和信息化建设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追踪调查。加强老年学会建设,开展老年学研究工作。针对老龄工作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老龄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依据。
推进地区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平台,逐步建成老龄信息网络,提供老龄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初步形成安全可靠的老龄信息化建设体系,为老龄政策制定和工作运转提供支撑。(地区承担部门:卫生局、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地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妇联、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
五、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要求
(一)发挥党政主导作用,推动地区老龄事业发展
地、县(市)党委、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形成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
(二)建立多元长效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老龄工作需要,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区财政将本级及县(市)按每位老年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拨付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状况,在逐步增加投入的同时,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的机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增加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为地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社会环境
将老龄宣传工作纳入各级宣传、新闻部门的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和老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敬老宣传月”、“老人节”期间,地区老龄委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强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作用,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为县(市)老龄办提供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条件,为地、县(市)开展正常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按照地区老年人数的增加,地、县(市)相应增加老龄办工作人员。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将老龄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整体规划,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五)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的工作,加大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工作力度
“十二五”期间,以借助浙江援助阿克苏工作为契机,结合地、县(市)社会化养老示范性综合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及老年公寓建设、阿克苏地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的迫切需求,需新建10个社会化养老示范性综合服务体系平台,八县一市均按4580平方米建设,总建筑面积41220平方米,所需资金约16900.2万元(含主体工程、装修、购置办公及专用设备,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及室外绿化)。同时,地区本级还需建设多功能阿克苏地区老年公寓一所,建筑面积9240平方米,所需资金约3788.4万元(用于补充空巢及独居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托老、保健、健身、娱乐、学习及室外绿化);阿克苏地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10000㎡,所需资金约4100万元(含主体工程、购置健身室内、室外设备、装修、绿化等费用,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学习展示及比赛场所)以上项目均列入浙江援疆项目范围内,由地区老龄委申请,发改委负责立项,所需建设资金地区财政局申请自治区财政、浙江援疆资金项目办解决,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承建,将有效解决地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滞后的难题。
(六)建立检查和评估机制
由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各部门职责范围,2012年制定出台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县(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督促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