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于2013年2月25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内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我市全面贯彻实施《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稳步提高,全市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发放率始终保持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居家养老逐步开展,机构养老稳步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文体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3.6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95%,其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8.6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61%。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变化相交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二五”期间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迫切,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老龄战略规划体系、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全方位打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更加和谐。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加强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基本策略,着力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衔接。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机制,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探索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登记建档、资格认证、待遇发放、医疗保障等服务,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和社区管理服务率保持100%,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达98%以上。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失能家庭开展相关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各项卫生保障工作。完善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接续办法。继续巩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按国家规定,逐步提高筹资水平、统筹层次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资金投入,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在城市建立起以“三甲”综合医院、“三甲”中医医院为龙头,“二甲”综合医院为骨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专科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在农村建立以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所)等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的老年病康复体系,大幅提高我市老年病医疗水平。
大力推广开展老年护理,实施临终关怀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发展老年病医院,设置老年病科,使老年患者得到更好的服务和有效的治疗。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
发展以老年人健康管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探索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检及相关辅助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在老年临床医学、老年多发病领域的研究,降低老年人常见病的发病率、致残率和病死率,控制老年人常见病和慢性病。加强老年心理学和社会医学研究,注重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十二五”末,老年人的健康教育率达到85%以上。
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和“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运行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力争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急需救助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新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水平。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且条件较为成熟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积极探索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争创省级模范敬老院活动,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到“十二五”末,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65%,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3600元/人·年和2400元/人·年。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全市各级政府要把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符合内江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制度。整合社会和社区资源,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推进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以市为中心,县(区)为终端的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网络,通过网络与呼叫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老人救助体系、生活帮助体系和主动关怀体系。
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坚持城乡统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对无法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集中照料。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向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政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新改扩建一批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积极争取中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和“星光计划”项目支持。加强机构养老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800张,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蓬勃发展。发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加强现有社会福利机构房屋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进一步完善收养条件,充分提高收代养能力。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老年人权益维护。
加快老年法制建设。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政策,修订《内江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规定。
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络。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予以减免。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加大对涉老案件的处理力度,建立健全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三)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十二五”期间,加强内江市老年大学的建设,各县(区)建有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大学或老年活动中心。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老年大学(学校),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满足老年人参与老年教育的需求。
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将老年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的重点对象,不断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供给。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开设老年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建好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其总数的55%以上。定期举办老年运动会,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建立市、县(区)、镇(乡)、村(社区)四级体育组织网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老年体育协会或健身站(点),积极宣传和创新老年体育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参加适合其体质的体育健身活动。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
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就餐、就医、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四)老年社会管理。
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村(居)委会要有人分管老龄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把老年教育纳入各地工作重要议程,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大学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等方式实现“老有所教”。
(五)老龄产业发展。
执行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认真执行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和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推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要在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逐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并逐年增加。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制定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深化老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在“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管理队伍。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立并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严格执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