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光计划”项目资助原则,在各地申报“星光计划”项目的基础上,经过项目评审,并经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省厅决定补充安排第二批“星光计划”建设项目17个,其中:县级中心5个、社区站点11个、敬老院1个。现将项目具体安排和省厅资助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原则
1、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1:1比例;
2、政府无偿划拨土地;
3、项目选址合适,规划合理,方便实用;
4、基本功能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5、地方政府承诺兑现,项目建设可行;
6、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条件,能自我生存和发展。
7、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建设地区民政部门所有,用途不能改变,资产不得流失。
二、地方政府项目建设承诺及省民政厅资金资助意见:
(一)海西州
1、天峻县福利服务中心,县配套资金80万元,省民政厅资助80万元。
2、乌兰县福利服务中心,县配套资金76.5万元,省民政厅厅资助76.5万元。
3、都兰县福利服务中心,县配套资金100万元,省民政厅资助100万元。
4、德令哈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站点,省民政厅已下达项目任务6个,资助60万元,该市社区建设工作中共划分了11个社区,为此,增建5个站点,市配套资金50万元,省民政厅再资助50万元,实现该市社区站点的全部覆盖。
5、格尔木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站点,格尔木市配套400万元,省民政厅在已资助22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100万元,年内完成24个社区站点的建设,实现全部覆盖。
6、都兰县沟里乡桑昂丹增敬老院,省民政厅资助10万元。
(二)玉树州
称多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县政府配套资金45万元,省民政厅资助45万元。
(三)西宁市
湟源县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站点,省民政厅同意增建两个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站点再增加资助20万元。
(四)海东地区
循化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总投资240万元,县政府筹集120万元,省民政厅资助120万元。
三、建设期限和资金划拨方式
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要求有关地区的社区站点和敬老院项目必须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县级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年内必须完成主体工程。
省民政厅的资助资金是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的福利金,资助为一次性的。为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及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省民政厅资助资金将采取分期下拨的方式,即土地划拨及配套资金到位后,省民政厅将首期下拨50%的资助资金,剩余50%的资助资金待项目竣工并经省民政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行下拨。
四、要求
做好本次下达的项目实施工作,是项目实施地区改变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基础设施落后面貌的极好机遇,有关地区应当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上述项目任务。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民政厅将减少资助额直至取消项目资助:
1、基建手续不健全,建设用地不落实的;
2、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且不能足额到位的;
3、建筑面积与上报项目材料不符,报大建小的;
4、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
5、组织实施不力,工程质量差,主体工程验收不合格的;
6、基本服务功能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
7、未加统一标识的;
8、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