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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6-01
  • 主题关键词:长者住宿,暂托,服务
  • 标  题:香港长者住宿暂托服务
香港长者住宿暂托服务
香港社会福利署 分享

长者住宿暂托服务专为在社区中生活,但在个人照顾方面需要家人或亲属协助的长者提供临时/短暂的住宿照顾。这项服务旨在分担主要护老者长期照顾长者的责任,并让他们在有需要时能得到短暂休息的机会,从而鼓励及协助长者尽量继续留在社区居住。

指定暂托宿位包括津助护理安老院舍内的指定暂托宿位和合约院舍内的护理安老宿位或护养院宿位。

同时,所有的津助安老院舍、津助护养院、合约院舍和所有参加「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均可使用其偶然空置的资助宿位提供住宿暂托服务。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一些需要短暂住宿照顾服务的长者,希望借着这项服务为长者的主要护老者(其家人或亲属),提供短暂休息的机会。

 

入住条件

 

长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提供住宿暂托服务:

●年龄达60岁或以上;

●确实需要住宿暂托照顾服务,让长期照顾长者的家人或亲属能得到短暂休息的机会;

●体格及精神上适合群体生活;

●无传染病;

●健康及自我照顾能力符合提供暂托服务院舍的入住要求;以及

●住宿暂托期满后,家人必须接回长者返家照顾。


转介手续

 

如欲申请以上服务,长者或其家人可以联络社会服务单位的负责社工(有关单位包括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长者地区中心、长者邻舍中心、长者活动中心、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队、综合家居照顾服务队和家务助理队)。负责社工会评估长者对该服务的需要,如认为合适,便会把长者转介至安老院舍/护养院。


入住时间

 

每次向长者提供住宿暂托服务的期间不可少于24小时,但亦不可超过六星期。该长者在入住日期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可多次使用这项服务,但最多只可累积六个星期(即42天)的暂住期。


承诺书

 

为了确保入住暂托宿位的长者于暂托期满后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有关长者的家人须签署承诺书,保证将于暂托期满后接回长者返家照顾。与长期院友一样,入住暂托宿位的长者在住宿期间亦须承诺遵守有关院舍的规则。


收费


安老院宿位:每日$50

护理安老院宿位:每日$60

合约院舍宿位:每日$60

护养院宿位:每日$70

 

附件设有指定长者住宿暂托服务

宿位的院舍名单,详情请浏览社会福利署网页www.swd.gov.hk

安老服务科

社会福利署

二零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