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加供给资源、优化供给结构、创新供给模式,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结合邯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重布点强辐射、重需求强功能、重运作强服务,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方便可及,机构养老基本满足需求,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深化,养老服务实现良性发展,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任务目标
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发展的原则,全力实施“12345”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程。到2021年底,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打造“互联网+养老”一个智慧养老平台。建立市级数字化居家和社区养老“1+N”监管服务平台,采取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强化供需链接功能,拓展养老服务领域,监管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到2021年底,信息平台覆盖50%以上的县(市、区)。
(二)分步建设“机构+场所”两个服务实体。机构上:2021年,全市失能、部分失能专业养护院达到20家,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到40家。场所上:2021年,城市街道综合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100%,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功能基本健全。
(三)探索创新养老服务三种“邯郸模式”。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经验、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市情,探索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型、特色型、示范型”模式,探索创新农村幸福院长效发展2.0版,探索建立养老专家智库、养老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打造尊老敬老养老的全新业态。
(四)注重培育养老护理员、社会组织、品牌企业和社工队伍四类为老服务主体。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吸引国内知名养老企业,培育扶持邯郸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全养老护理员人才的培养使用机制。到2021年,全市至少培育10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工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积极踊跃,专业养老护理员达到3000人以上。
(五)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五项制度。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标准、基本规范、鼓励政策、安全管理和服务监管等五项政策措施。到2021年,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和照护需求评估、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及行业信用体系全面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健全。
三、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
(一)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政策。出台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形成“1+N”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全力助推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实施步骤:2020-2021年,出台《邯郸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补贴制度》《邯郸市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邯郸市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邯郸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邯郸市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激励、评估制度》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全力实施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养护院建设工程。结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争列省2021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盘子,启动兜底保障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型床位占比70%以上。
实施步骤:各县(市、区)争列入省2020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没有列入的,抓紧筹备谋划,务于2020年8月前,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工作,争列入2021年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1+N”互联网+养老服务。以建立市级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为主,引进先进地区应用成熟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互联网+养老”企业和服务商的战略加盟合作,逐步实现“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实施步骤: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老年人数据信息采集,重点全面筛查摸底城乡“三无”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对象中的老年人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全市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服务老年人评估的全覆盖,绘制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需求分布图,为供需对接、精准服务提供依据。2020年5月底前,依托云计算中心,推进市级“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先进地区成熟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建立综合服务监管平台。2020年11月底前,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终端建设,完成全市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1年,全市一流的“互联网+养老”信息平台建成,终端覆盖能力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分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一是夯实设施基础,通过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利用社区部分办公用房、闲置厂房、学校、医院等进行适老化改造。二是构建骨干网络,在城市社区建设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覆盖面和服务能力。三是多元化社会运营,积极引进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参与经营,建立服务标准,制定服务清单,提供生活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生活代办、保洁清理等基本养老服务包。四是鼓励养老机构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辐射周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
实施步骤:2020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养老设施信息普查,建立数据台账;2021年底前,全市建设13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其中2020年底前,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各完成15个;肥乡区、永年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完成5个。2021年底前,武安市、鸡泽县、邱县、曲周县、涉县、广平县、成安县、魏县、磁县、临漳县、大名县各完成5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五)探索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2.0版。重在基本需求、重在愉悦身心、重在健康互助。契合农村空心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基层组织建设、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农村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统筹规划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和服务管理,鼓励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新型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研究探索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再塑邯郸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实施步骤:2020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幸福院信息普查,建立数据台账;2020年6月底前,肥乡区建设4个新模式试点;9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农村幸福院新模式试点;10月底前,现场观摩、总结提炼,形成我市农村幸福院新模式2.0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六)着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资源使用率不足的医疗机构开设医养专区、社区医养中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关系,鼓励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家庭养老床位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为入住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等服务,确保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实施步骤:2020年3月底前,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就医通道,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2020年,将符合医保定点准入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2021年,符合卫生健康验收标准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在本机构中报销医药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七)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梳理归纳各相关部门现有养老惠老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实和完善,形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科学涵盖失能、半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空巢、留守、高龄等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实施步骤:2021年,健全完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供给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八)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与河北工程大学等大中专院校的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邯郸最美养老护理员”和社工志愿者评比活动,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实施步骤:2020年,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2021年,在大中专院校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同时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邯郸最美养老护理员”和社工志愿者评比活动长效机制,使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九)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吸引国内知名企业和培育邯郸本土成熟养老企业,以社区为依托,打造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家庭服务功能模块,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项目;支持“三星级”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成立社区服务部,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步骤:2020年6月底前,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企业,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服务,充实养老服务供给主体。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引进和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企业效果初步显现。2021年,所有的社区通过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拓展日托、中短期全托以及喘息服务等形式,形成立体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
(十)建立老年教育、服务、关爱工作机制。①建立老年人教育场所,逐步形成具有邯郸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老年教育相结合的新模式。②开展老年人教育活动,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③开展关爱老年人服务活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帐,健全完善村“两委”、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志愿者队伍为成员的农村留守(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广泛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实施步骤:2020年6月底前,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列入老年教育社区化试点,配备教学设施设备,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底前,全市实现全覆盖,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全部建立,经常性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全程参与。已建成小区无养老服务场所的,辖区政府通过合理利用社区办公用房解决,也可通过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或利用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办公用房解决。供给的养老服务场所要具备运营条件,符合养老的验收标准。所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辖区政府免费提供给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使用。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①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市、县两级福彩金每年安排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和运营。②对通过改造解决社区养老用房的,市政府按照使用面积和功能给予资金补助,并对进度快、质量高的给予资金奖励。③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标准化程度和老人满意度等进行年终评估,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落实财税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减免各项税费,运营场所用电、水、热、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四)依法执行规划和报批建设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字〔2019〕333号),依法简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落实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冀民〔2019〕72号),妥善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成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明确发展目标,及时解决居家和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服务质量考评、资金发放监管、养老队伍建设评估等一系列监管机制,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三)加强考核评估。完善养老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中、终期考核评估,确保政策和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多媒体平台和宣传彩页、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邯郸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邯郸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邯郸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高和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马聚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运岭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杨川和 市重点办主任
董建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运方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友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任建民 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
岳芝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 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晓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占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蔡瑞峰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凤娥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建国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富财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张会锋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徐国鸿 市国资委副主任
高福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卫刚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冯久杰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 颖 市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谢永清 市税务局副局长
何义斌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学臣 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卫民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李 涛 邯郸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岳芝国同志兼任。
附件2
邯郸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57号),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民政局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养老服务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县级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市发展改革委
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行动计划重点建设范围。研究支持保险等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市教育局
推进各类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引导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
四、市科技局
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联合民政部门,加强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应用,鼓励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
六、市公安局
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七、市财政局
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安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优化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配合民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办理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于存量商业服务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调整有关设计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
十、市建设局
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
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为老服务的工作。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十四、市消防支队
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
十五、市国资委
指导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
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协调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认证的监管,规范认证行为;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七、市行政审批局
联合民政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民政部门,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相关工作。
十八、市医疗保障局
会同民政等部门,推动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联合民政等部门,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十九、市扶贫开发办
指导各县(市、区)扶贫工作机构将贫困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十、市税务局
会同民政等部门,指导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二十一、市统计局
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
二十二、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参与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十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协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养老、财物助老等金融产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重大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工作。
二十四、邯郸银保监分局
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推动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