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云老办〔2012〕15号
  • 成文日期:2012-06-10
  • 发布日期:2012-06-10
  • 主题关键词:《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纪念活动
  • 标  题: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云老办2012-06-10 分享

各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五年。这五年,是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速、成就凸显、老年人得实惠、在全国的工作地位不断攀升的五年,也是全省广大涉老工作者勤勉努力、奋发有为,为推动“十二五”期间全省老龄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的五年。为了总结五年来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变化的历史,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新高潮,省老龄办决定于2012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新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努力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广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和各项涉老方针政策,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帮助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条例》新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重大意义


《条例》新修订实施五周年以来,全省老龄事业政策法规不断健全、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为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群体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新修订《条例》实施五周年之际,在全省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尊老敬老意识和老龄意识,倡导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和谐老龄化的理念,营造一个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十二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条例》新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实现社会互动、上下联动、共同推动老年优待落实为切入点,以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为目标,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突出“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主题,通过集中时段组织开展一系列纪念活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形式多样的老龄宣传,大力宣扬敬老典型事迹,充分展示老龄工作成就,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推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条例》新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争取党政重视,突出齐抓共管。各级老龄办要积极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筹划,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广泛发动老龄委成员单位、为老服务组织、涉老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支持、参与纪念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形成整体合力,努力在全省形成一个弘扬尊老敬老传统、落实老龄法规政策、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为老服务的浓厚氛围。


(二)丰富活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纪念活动期间,省老龄办将围绕召开一个高规格的座谈会、征集一批好文章、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举行一次为老服务广场活动、悬挂一批宣传标语“五个一”活动内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各州(市)在活动期间,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纪念宣传活动,以激发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关注老年群体,支持、参与为老服务。州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所有单位和社区都要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其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必须悬挂张贴不少于10条的宣传标语,乡(镇)政府所在地必须悬挂张贴不少于2条的宣传标语。


(三)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惠老政策。各地要以开展纪念活动为契机,组织力量对惠老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广泛的检查,一旦发现有惠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使《条例》规定的老年优待条款和其他惠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努力使广大老年人享受到具体、可感的实惠和方便。


(四)掌握活动进度,及时上报情况。各州(市)老龄办要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省老龄办上报活动信息,并及时推广和宣传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各州(市)老龄办要分别于7月10日和7月31日前将本地区纪念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省老龄办宣传调研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正永 刘志宏 0871-5731085

电子信箱:474790063@qq.com, 40634995@qq.com

附件:宣传标语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